增值税自查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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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政策自查辅导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11月12日(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税发[1995]192号)(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财税[94]060号)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

2、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5]165号)(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以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函发[1995]288号)(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2007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非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国税发[2007]43号)2009

3、年1月1日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08]157号)(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5.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注明其名称的海关完税凭证及经更正、涂改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其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凭证。(京国税[1996]102号)(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6.是否存在不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相关政策见《增值税自查提纲》第(三)部分固定资产抵扣情况

4、自查内容(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7.是否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8.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一)进项税额自查内容:9.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国税函发[1995]288号)(一)进

5、项税额自查内容:10.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国税发[1997]167号)(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国税发[1996]155号)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

6、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国税发[1996]155号)(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

7、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二)销项税额自查内容:4.是否存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否存在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不计或少计

8、应税收入的情况:(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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