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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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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索赔及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飞速发展,城镇商品房索赔问题日益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由此引起的官司和纠纷调解也呈不断上升趋势。通常,商品房索赔可分为下列三类:(1)源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2)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不完善导致的索赔;(3)源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文章认为,对待商品房索赔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类别,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质量合同索赔 中图分类号:DF41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2-111-03 一、源于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 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
2、法律知识和开发常识不太了解,以至于在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后不知如何索赔,表现为:有的小题大做,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根据文献①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学习参考....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文献{1}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
3、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文献②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文献③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学习参考....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4、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与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文献②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
5、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文献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
6、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学习参考....上述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即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文献②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
7、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④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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