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462737
大小:21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0-08
《刑法的意义与目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法的意義與目的規範犯罪行為及科處刑罰的法律。確保人類共同生活的基本價值。刑法的內容總則編:第一章:規定刑法的原則及有關時、地、人的適用範圍。〈犯罪的一般要件與刑罰的共同原則〉其他:刑事責任、未遂犯、共犯、刑、累犯、數罪併罰、刑之酌科及加減、緩刑、假釋、時效及保安處分分則編: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犯罪的類型結果犯與行為犯:實害犯與危險犯:結果犯:行為須發生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結果。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單純實現犯罪構成要件所描述的犯罪事實,無待任何結果的發生即可成立的犯罪。實害犯:行為造成客觀可見的實害結果,才成立既
2、遂罪。危險犯:行為人只要對刑法所保護的客體造成危險的情況即成立,無待結果的發生。犯罪的類型繼續犯與狀態犯: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繼續犯:行為人所造成違法情況的久暫,若依行為人的意思而定者,稱為繼續犯。狀態犯:只要行為人造成法條所明定的違法情況,就完成犯罪。作為犯:行為人以積極的作為而成立的犯罪。不作為犯:行為人以消極的不作為而成立的犯罪。分為──不純正不作為犯與純正不作為犯。犯罪的類型一般犯、特別犯與親手犯:單一犯與結合犯:一般犯:任何人皆有資格違犯的犯罪。特別犯:行為主體必須具備特定資格或條件的人才能成立的犯罪。親手犯:行為人必須親自直接實行禁止的行為
3、,才能成立的犯罪。單一犯:實現一個獨立構成要件的犯罪。結合犯:犯罪的成立是結合兩個獨立的構成要件者。犯罪的類型故意犯與過失犯:故意犯: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過失犯:無認識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有認識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刑法的原則法律明定原則。罪與刑之明確原則。禁止類推解釋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從新從輕原則。禁止適用習慣法原則。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是刑法上的行為:行為符合各種犯罪行為所描述的個別要件:行為人的行為:人類意思可以支配或所能支配的社會重
4、要行為,可以是積極的作為或消極的不作為。完全無知覺的行為:不是刑法上可罰的行為。可罰行為的前提要件因果關係出於故意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時沒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法定阻卻違法事由:正當防衛依法令的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緊急避難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為了節育而為結紮手術拳擊賽中參賽者彼此的傷害行為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完全責任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行為當時具有判斷違法或合法的意識能力,並且依其判斷而具有控制行為的能力。無責任能力:未滿十四歲和心神喪失者。限制責任能力: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以上、精神耗弱者以及瘖啞者。犯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人具有
5、不法意識:具有不法意識禁止錯誤:即是對法規範禁止的錯誤認識可以避免:按其情節得減刑。不可避免:得免除其刑。中止犯〈己意中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的要件:行為人在刑事追訴機關發覺犯罪前,自動申告自己所犯的罪行,並自動接受裁判,可減輕其刑。刑罰法律制裁手段主刑與從刑:主刑: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褫奪公權和沒收。公正刑罰與減低再犯率假釋:接受徒刑的執行達一定刑期的受刑人,有足夠事實認定業已改過遷善時,可以附帶條件地暫予釋放。刑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