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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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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刑罚的目的关键词: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刑法量刑犯罪成本内容提要:在现代社会,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防止罪犯再次犯罪,成为累犯。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就应采取适当的量刑标准,预防犯罪。一:何谓刑罚的目的《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以预防犯罪与保护人民安全为目的。而在法制社会中,刑罚从属于刑法,自然就有刑法的目的,就是刑罚的目的——即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其侵害人民权利,那么为实现这一目的,单纯的惩罚行为,就不是一个好
2、的刑罚行为。好的行为,应当可以预防犯罪,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即惩罚罪犯,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警示他人,勿要重蹈覆辙,沦为罪犯!这在各类刑法论文中,被称之为“特殊预防(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和“一般预防(防止他人犯罪)”。就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而言,这就是刑罚直接目的,只要实现了这一目的,那么刑罚的根本目的“保护人民”也就可以完美的实现了。二:刑罚的起因《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
3、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知,刑罚的起因,就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财产,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人民的民主专政,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为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而创制了刑法,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不要让犯罪侵犯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拒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受到犯罪的干扰!三:刑罚的进行为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刑罚的量刑就需要慎重的考虑:太轻则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太重则伤害罪犯的人身权利,容易增加罪犯的暴戾气息,使其再次犯罪,更深的影响则是其它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将不会考虑降低犯罪程度以减轻处罚,从而加大社
4、会的不稳定。1、一般预防这里有两个故事:1.在雅典曾有人把一只被老鹰追逐而逃人他怀中的麻雀打死,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判处此人刑罚,这不禁使众人骇然。一个挖去自己小鸟眼睛的小孩被法官判处了极刑,更使人惊愕不已。此事容易让人们产生焦虑感,一旦无意识犯罪发生时,很容易让人“做事做绝”,犯一点小错之后,不会再去管刑法的禁止行为,反而去更深层次的去报复社会,让犯罪更深层次的漫延开来!2.传说中国上古时刑律宽缓,人们都很自律,道德高尚,如果有人犯了错误,就在地上画个圈把他限制住以示惩罚,即使这样,哪怕他身边空无一人,他也决不会提前走出圈子半步。此事是建立在“人们都很自律,道德高尚”的社会道德高度
5、发达的阶段的,而在现代社会如果如此使用刑罚,则只会产生“鼓励犯罪”的负面效果。当犯罪惩罚过轻,人们将不会再遵守法律,法律的威严会受到严重挑战,社会将会退回到以丛林法则作为“法律”的野蛮社会,即丛林社会、军阀混战社会等混乱时期!至于具体量刑的轻重,法官的公正性,全国刑法量刑的标准统一,与量刑的不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影响,等等社会各种因素,以达到刑罚的真正目的的行为,就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了。2、特殊预防既然特殊预防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就涉及到一个“犯罪成本”的概念了。罪犯是指至于犯过一次罪,并受过一次犯罪惩罚的人。不管各专家学者是不是承认他们的意识的改变,客观上来说,他们却
6、一定会产生并存在着一个类似于“犯罪成本”的概念,即“我犯一次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样犯罪是不是值得的?如果值得我应该怎样去犯罪才能将犯罪所得的利益最大化,并且所受的惩罚最小呢?”,这样的概念一旦形成,社会的危险也将会更深一层。也不是说只有罪犯才会产生犯罪成本的概念,而是一般人只有很少的可能产生这个概念,罪犯因为亲身经历过,其产生犯罪成本概念的可能将是百分之百。在一般预防之后,起到防止犯罪目的的,即防止累犯产生的,就不再仅仅是一般量刑所能胜任的了。在防止累犯产生上,让犯罪成本加重,就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在犯罪成本成倍增加的基础上,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就会成倍降低。我想你脑中
7、已经有一个公式产生了,没错,“犯罪成本加重”与“罪犯再次犯罪”成反比例关系,同时“罪犯再次犯罪”是呈现自增状态。这怎么说呢,应该和“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学概念有一定的关系吧。潍坊学院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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