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传唤、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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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2014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国家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也在紧张进行中,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

2、,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强制力不同。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2)适用的对象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适用时是否一定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传唤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出示《传唤通知书》,但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

3、,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协助调查的法律探析(2012年3月12日)  摘要:“协助调查”因其没有法律规定,对被协助调查人也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而导致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从它产生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开始入手分析,试图厘清它存在的价值和完善的途径。  关键词 协助调查  2009年11月上旬,有一个词像当初的周老虎、躲猫猫、

4、俯卧撑一样迅速蹿红,这个词就是“协助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各家媒体上,到处是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的人。不到半年,享受这一荣誉称号的人,已经突破50位。[1]如果协助调查的人像病毒一样蔓延扩散,后果只能有两个:一是伤及无辜,二是干扰警方正常办案。显然,从司法程序上说,协助调查、传讯、收审、关押等,其性质截然不同。如果啥事儿没有的人被“调查”了,或者把“协助调查”的人统统称为“抓起来”了,显然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  一、协助调查产生的法律依据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

5、定义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协助调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变数。  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

6、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2]  二、协助调查的法律地位    (一)协助调查与拘留的关系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保证侦查﹑起诉﹑审判顺利进行的一种临时剥夺人犯人身自由的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7、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协助调查没有时间先规定,同样也没有对调查人的范围进行规定,且在事后也没有赔偿机制,因为“协助调查”是公民义务。  (二)协助调查与证人作证义务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西方国家有着发达的市民社会。此外,在欧美法系中,证人作证有特免权。主要针对是自己的证人证言会

8、对自己的亲属等不利,则证人可以拒绝作证。但中国不可以拒绝。  同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中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此处的“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是指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根据侦破案件的进程和需要,被侦查机关收入或纳入办案组并指定协助、参与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公民对这种指定有无条件执行的义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的“初查”是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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