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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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司法适用  邓辉龙  在民法上,竞合即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在法律上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共同产生.从权利的角度看,因不法行为的多重性,使具有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多重请求权.此种现象称为请求权竞合.这里的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

2、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上述可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的产生有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且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严格而言,行为人实施任何民事违约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违约和侵权的构成要件都可以构成责任竞合的情形.但《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是从违约的角度规定的.所以要求必须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才可能构成责任竞合.这就将责任竞合局限于违约行为造成侵权后果的情况.即所谓的侵权性的违约行为,而并未将大量侵权造成的违约后果的情况加以规定.而实践中这种违约性的侵权行为大量存在,即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因侵权行为而

3、导致违约后果,如医生因重大过失而发生医疗事故致人遭受损害(因医疗事故致人损害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因果关系也是推定的,实行举证责任倒致原则,但依然不如用违约解决医患纠纷来的彻底.)  《合同法》第一百十二条强调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一种违约行为造成,而不是因为多方当事人所实施的不同违法行为造成.这使得责任竞合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情况区分开来,如甲委托乙保管财产,因丙的不法行为而导致财产毁损,则甲对乙享有违约请求权,同时对丙也享有侵权请求权,这就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而不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第二,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即必须是一方当事

4、人实施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时,才构成责任竞合.这里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使对方遭受了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损害.具体而言,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造成受害方的人身利益的损害(如交付的热水器发生爆炸而致人受伤.)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其他人格利益的损害(如受托人未尽其保密义务而对外披露委托人的隐私,侵害债权人的隐私权);二是受害人遭受履行利益外的财产损害(如上述热水器爆炸致家中的其他财产毁损).这里的财产利益损害,不包括因标的物本身不合格而造成第一债权人的损害.如果仅是标的物本身有瑕疵而未引起其他损害,则只是一个瑕疵给付的问题;

5、三是受害人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遭受损害,如商标使用人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或超过使用期限使商标人遭受重大损害.  第三,必须是有受害人作出选择.即是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作出选择而不是由法官为受害人选择适用某种责任.这里显然是将责任竞合作为给予受害人的一种权利.若由法官确定适用责任的形式,实际上是对责任竞合的排斥.受害人作为合理的当事人一般都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提出诉讼.只有允许受害人选择,受害人才能充分全面的维护自身利益.这样,责任竞合才符合其存在的宗旨和目的,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允许受害人就请求权问题作出选择,则可大

6、大减少受害人在提出请求,提出诉讼和实现请求的内容上的许多麻烦,根据数个责任之间的相互冲突性,我认为责任竞合中的请求权只有一个,如同在两个苹果之间任你选而你只能选择一个,最终你也只会有一个,另外一个你必须放弃.各国法律不管是采取禁止竞合还是许可竞合制度,实际上都排斥了请求权竞合说中的关于受害人可以实现两项请求权的主张,均认为受害人只能实现一项请求权,加害人不能负双重责任.  受害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选择也是个重要问题.由于受害人在起诉时证据收集得不是很全面,且对对方收集的证据了解也不够.此时要求受害人马上作出准确选择上很困难的,所以在庭审开始前作出选择才比较合适.

7、从而给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以一定的时间去权衡考量.司法解释也有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这种规定是很合理的.  然而,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并不意味着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法律和司法实践对此也是有些限制的,如对于能够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的违约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如产品销售者出售有瑕疵的产品导致购买者损害),通

8、常必须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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