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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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时间:2015-09-2117:53:41浏览量:449自1995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用工制度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劳动者就业选择更加多样化。但用人单位的生产条件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不完善、不规范,由此造成职工工伤事故多发、频发,呈逐年上升趋势,工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广安市人社局仅2015年一季度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就高达31件次(其中行政复议4件次,一审16件次,二审10件次,省高院再审1件),行政诉讼比上年同期上升225%。一、原因分

2、析1•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传播,广大用工单位和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加广泛和深入,特别是通过对《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大力学习、宣传,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愿意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2•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目光短浅,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参保意识不强,加之目前工伤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一些投资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或者一些不易发生工伤事故的行业,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而是以现金

3、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职工由于受眼前利益的影响,在未涉及个人切身利益之前,也不会对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进行投诉、举报。一旦发生工伤而了解了职工受伤后的各项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时,往往用人单位因无力承担或不愿意承担赔偿费用而选择行政复议诉讼的方式来拖延时间,以达到少赔或者不赔的目的。也有个别受伤职工为了达到多要赔偿金的目的而走上复议诉讼途经。3•工伤认定情形过于条式化、原则化,而工伤情形却是复杂多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7种工伤认定情形、3种视同工伤情形和3种不予认定情形。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情形远不止这些。对于

4、工伤认定的部门来说,要依据这几种情形来对应所有的工伤认定申请,难度相当大。加之用人单位、职工、人社部门、法制办、人民法院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不尽一致,也容易导致工伤认定后的复议诉讼案件增多。4•劳动关系复杂,循环复议诉讼存在。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关系不规范或不合法,劳动关系复杂是导致复议诉讼的重要原因。如:承包关系、转包关系、雇佣关系、非法用工等等。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行政、司法体制,人社部门有工伤认定的职能,但在认定后不能作出最终的结论;而复议机关和审判机关有监督权和审

5、判权,对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结论有维持和撤销的权利,但不能作出是否是工伤的决定和判决。因此,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工伤案子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复议机关或审判机关判决撤销,人社行政部门又重新认定,另一方当事人不服又提起诉讼,从而导致循环诉讼。5•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景气。面对整个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式、企业经营不景气和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往往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对劳动者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企业首先想到的是能不医就不医,能少住院就少住院;在处理职工工伤时能拖则拖,最大限度地减少支出。有

6、的未参加工伤保险小微企业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后因无力赔偿,业主为逃避工伤责任甚至出现关门停业、出逃、注销企业等情形。这样就导致劳资双方关系紧张,从而使伤职工走上法律途径,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二、对策建议1•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事故的主要政策依据,因此大力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加强对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又还要重点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

7、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宣传培训。通过全覆盖、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才能形成理解“一法一条例”精神实质的一致性,为处理工伤事故,解决工伤纠纷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真正做到让用人单位、企业依法依规参保,以减少行政复议诉讼。2•完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工伤认定案件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情形,必须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该由有关部门进行补充、解释的,应予以配套。对工伤认定中存在争议的,应当明确阐述,统一规范处理标准,以便更好的指导工伤认定工作。如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案件,企业恶意诉讼的,应

8、以最终判决时的工伤保险基数作为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中途复议诉讼时间也应做出相应的补偿;对于受伤害职工为达到多得赔偿而复议诉讼的,判决时应以职工受伤害时的各项工伤保险基数作为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中途复议诉讼时间就不再作出补偿。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内加强同劳动监察、仲裁、信访、经办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督促用人单位能够及时为职工参保、确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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