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ID:11108654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0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_第1页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_第2页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_第3页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_第4页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浅说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北安市人民法院郊区法庭,自2002年-2007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128件,其中离婚案件占464件,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每一个家庭都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势必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现今,离婚已不再是纯粹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家庭的不稳定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就辖区内近6年的离婚案件进行浅显分析,并提出拙见。一、从近六年数字上分析原因及特点六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128件,离婚案件占464件,比例为52.3%

2、。2002年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206件,其中离婚案件68件,占受案总数的33%,2003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95件,其中离婚案件69件,占受案总数的35.3%,2004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85件,其中离婚案件70件,占受案总数的37.8%,2005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74件,其中离婚案件74件,占受案总数的42.5%,2006年共受理民事案件162件,其中离婚案件80件,占受案总数的49.3%,2007年共受理民事案件206件,其中离婚案件102件,占受案总数的49.5%。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2007年比2002年上升了

3、16.5个百分点,仅仅6年时间,离婚案件逐年递增。当前农村婚姻纠纷案件上升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结婚时间短,离婚率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92件,占8.1%;结婚13年的489件,占43.3%;结婚35年的294件,占26%;结婚510年的161件,占14.2%;结婚1020年的63件,占5.5%;结婚20年以上的29件,占2.5%。(二)年龄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52.3%,3040岁的离婚的占30.5%,4050岁离婚的占11.7%,50岁以上离婚的占5.5%。(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1128件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诉讼的

4、为926件,占82.1%;男方起诉为202件,占17.9%。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都是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为:性格不合、丈夫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四)判决不准予离婚或调解和好的较少,通过公告诉讼离婚的较多,缺席判决案件的比例大。在审结离婚案件中,和好撤诉、判决不离的案件约占26%,案件为判决离婚约占12%、调解离婚约占62%。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详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故通过公告送达的比例增大,使缺席判决案件占到了公告送达案件的65-70%。目前,大部分较贫穷的乡村青年男女出现的进城务工淘金热

5、,导致农村部分已婚青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一部分人因生活条件及环境的巨大改善,致使思想发生蜕变,产生婚外情。据统计,约占35%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就与第三者关系亲密,其中一部分还属非法同居。二、当前农村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当前农村婚姻案件上升,有经济、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重新审视婚姻观念,不再屈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观念。在我国,从禁锢思想到现在的全方位开放,自由、平等的观念悄悄占据了人们的思想,年轻人开始重新审视恋爱、婚姻、家庭等观念,开始对自已不幸福的婚姻进行抗争,便不再屈从父

6、母之命,媒妁之言。当前农村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曾受其禁锢思想束缚的大部分年轻人,对自已的配偶缺乏认识,双方没有起码的了解,更无感情可言,如今观念的更新,离婚率增高也就自然而然了。2、长期分居引发离婚。当前农村有相当数量的家庭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夫或妻一方长年在外打工,一方留守持家务,夫妻长期分居相聚时间少,交流沟通少感情生疏。同时受外界生活环境影响或是难忍孤独寂默,无论是留守者或外出者很容易受外界感情的入侵,一旦被外来感情侵入,时间长了思想和感情就会发生变化,直至夫妻分手。3、对婚姻缺乏认识,感情基础差,婚后常为琐事发生纠纷。关于罪犯

7、婚姻权解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摘要:罪犯的婚姻权是我国刑事法律未明文剥夺的一项权利,但这项权利与罪犯的人身密切联系,人身不自由时,权利的行使便很困难。因此,在民政部将罪犯婚姻还权于囚时,如何运作便是一个值得慎重的问题。关键词:婚姻权、天赋性、条件性、非派生性、非对等性在刑罚日益走向文明改造罪犯的今天,把罪犯的应有权利还给罪犯,让罪犯享有未被法律限剥夺的应有权利,这本是理所应然。2004年月日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对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突破了1982年公安部对相关问题的尘封,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的实施办法,使服刑人员的结婚

8、问题得到了法律明示许可。以此解读罪犯婚姻权,笔者认为,《意见》虽然解禁了罪犯的婚姻登记,但并不意味着罪犯婚姻权的全面开封,对罪犯婚姻权的今后解读,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一、罪犯婚姻权的天赋性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