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版合同法总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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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总则本部分包括如下内容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履行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六、合同的终止七、合同责任2021/7/251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2021/7/252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21/7/253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协议。2、合同在特定民事主体间发生。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4、《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协议。2021/7/254三、

2、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对其加以规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别出是:2021/7/255(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2021/7/2562、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亦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如培训合同、旅游合

3、同、餐饮服务合同、借用合同等。若为纯无名合同,则应按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处理。若为混合同合同,则可比照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则处理。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2021/7/257(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2021/7/258(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当事人取得合同权利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准来划分。1、有偿合同:须付代价。如买卖、运输。2、无偿合同:不必支付代价。如赠与、借用。

4、二者注意义务的轻重与对主体的要求不同。2021/7/259(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标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要件的合同。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诺成合同为常态,实践合同仅为例外。典型的实践合同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定金等。2021/7/2510(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标准:据合同是否以特定的形式为要件。1、要式合同:指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指法律没有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形式的合同。

5、2021/7/2511(六)主合同和从合同标准: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1.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表现:可为一个合同关系中的从合同条款,也可在主合同外另订立从合同。2021/7/2512(七)预约(预备合同)和本约(本合同)标准:目的之关联性1.预约: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2.本约:根据预约,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我国并未规定预约.2021/7/2513(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标准:合同效力所及范围.1.订约目的是为订约人设定权利或负担的。2.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的为涉他合同,又分

6、为:(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2021/7/2514(九)商议合同和附合合同标准: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2.附合合同:又称为附从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而订立的合同。(1)附合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2)附合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约自由,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3)附合合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4)附合合同以书面明示为原则。2021/7/2515(十)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标准:合

7、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是否确定。1.实定合同,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于合同订立时,即已确定,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无关。大多数合同都是实定合同2.射幸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有待偶然事实的发生或存在.2021/7/2516法律意义:实定合同以给付是否等价为价值判断标准,而射幸合同则否.对于实定合同,当事人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射幸合同当事人不可.2021/7/2517四、合同关系分析合同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客体1.主体概念:合同当事人,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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