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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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第七章民事诉讼法律实务考情分析本章2013年进行重新编写,属于重点章节。需要重点掌握:管辖、当事人、证据;程序之中的普通程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内容。学习时注意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记忆,学会把法律条文在具体民事法律实务案例中的运用,考试多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在历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25分左右。第一节民事案件主管与管辖知识点一、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轮换考点)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纠纷。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等所产生的纠纷。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

2、系所产生的纠纷。4、由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所产生的纠纷。5、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知识点一、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轮换考点)注意: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一)管辖恒定1、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一)管辖恒定2、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3、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二)级别管辖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④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⑤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⑥以及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主体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等。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2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例题•多选题】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C.原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答案:AB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解析: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三)一般地域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注意:对于法人而言,其所在地就是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6、的诉讼。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四)特殊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05081011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2)《合同法》还专门对供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作了规定;这类合同的履行地点,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3)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

7、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4)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5)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知识点二、民事诉讼管辖(必考点)(6)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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