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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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实务主讲人:刘青凯电话:13784347991一、确定纠纷处理的目的,选定处理方案企业发生争议之后,首先考虑的是纠纷的性质,属于民事、刑事或者行政等等,并根据争议的性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处理方向,1.协商、调解2.仲裁3.诉讼4.律师函二、选定管辖法院及管辖异议(一)选择地域管辖的标准:1、距离的远近(影响诉讼成本)2、法官水平的高低3、对法官的熟悉程度4、赔偿标准的差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山东J县的乙

2、化脂厂(以下简称“乙厂”)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厂销售一批化工产品,价值70万元,双方约定的交货方式为送货(即J县交货),货到后30天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及时将货物送至乙厂所在地,乙厂验收后,对质量、数量均无异议。但付款日到期后,乙厂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为此,甲方不得已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交货地点)都是山东J县,双方在合同中也未约定管辖,本案只能在山东J县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先后5次赴J县办理必要的诉讼手续及出庭,光交通及食宿费就花费2万多元。最后,甲公司胜诉

3、。但判决生效后,乙厂仍然拒绝付款。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乙厂的仓库存货采取所谓“活封”措施(即作出一个查封财产的裁定,未采取具体的查封措施),此后,却以种种理由,一直未采取进一步措施。甲公司因为来往路途遥远,花费太多,疲于催促和跟进,因此该案几年都未有进展。(二)确定地域管辖的实务技巧1、合理确定案由:侵权与违约竞合时,当事人要综合考虑举证责任、通过诉讼的获利情况、诉讼管辖、诉讼时效等各方面的问题。在诉讼管辖方面,应当通过案由的确定,寻找最有利的连接点。2、准确识别合同性质如碰到法律关系变化的案件。

4、在起诉时也应该合理确定案由,从而找到合适的管辖地。容易混淆的几类合同:合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人为制造连接点争取有利的管辖法院(1)增加被告(2)解释合同履行地(3)把第三人虚列为被告(4)转换当事人身份。不做原告做被告(5)强行担保(6)协议管辖(7)单方修改合同(8)牵连管辖(9)转换诉讼事由。(三)协议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5、规定。民诉意见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关于当事人在合同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当事人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的,协议无效。选择上述列举以外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无效。在前述所列五个地方选择一个后,并不表明在实际中就只有一个法院,有可能选择一个地方后,仍会有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如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同时起诉,则双方都是原告,双方所在地方法院都有管辖

6、权。《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函》如果当事人选择所列举5个地方中的两个,那怕这两个地方在实际中就是同一个地方,法院也会认为是无效协议。三、管辖权异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在答辩期内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是在举证期限内。(1)地域管辖对于地域管辖问题,只要当事人在答辩期满之前提出,法院是要裁定的,无论理由是否成立,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2)级别管辖关于级别管辖,如果受案法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但不作裁

7、定。也有的法院不下裁定,直接通知驳回。(3)主管异议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主管异议,但《仲裁法》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异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通过缓交诉讼费的方式拖延时间的办法四、证据材料1、准备关于立案证据a当事人适格的证明材料;b诉讼请求所依托的案件事实的证据;c属于诉请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证据;2、证据材料的

8、提交a提交时间:举证期限内3、不要超过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但证据规则对举证时限作了限定,实务中,我们必须注意这样一些具体规定:(1)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但注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除外,《证据规定》对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又没有针对性和具体的规范,仅仅在第8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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