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民事诉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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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民事诉讼实务我国专利的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三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2、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外观设计专利的新颖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

3、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十一条专利权人的权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

4、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专利法》第十三、十五-十七条侵权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不得反悔原则间接侵权多余指定全面覆盖原则法律依据与概念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是指被控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具有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一项权利要求所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的全部技

5、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全面覆盖原则形式字面侵权: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上、下位概念: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下位概念,被控侵权物构成侵权。从属: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特征,仍然构成侵权。等同原则法律依据与概念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

6、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专利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解释》第十七条等同原则等同日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等同原则-不得反悔原则扩大保护范围的限制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

7、查程序中,为使其专利申请或者专利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做出的对专利保护范围有限制作用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对专利权人有约束作用,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审理或者处理过程中不得反悔。等同原则变劣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在被控侵权物中,仅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对解决专利技术问题无关或者不起主要作用、不影响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使

8、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明显劣于专利技术,但又明显优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不应当适用多余指定原则,而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物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1、51条间接侵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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