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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8
《校企合作通用模板(通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XX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0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一线、服务一线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的企业进行实
2、习;选择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岗位实习。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学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实习。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负责全面工作的统筹,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就业的副校长,负责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直接责任人;组员分别为招生就业办主任、专业部主任、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部长、驻厂(驻点)实习指导老师、跟踪班主任。第六条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坚持学校与企业双轨管理的原则。第三
3、章职责分工第七条招生就业办的职责(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三)拓展就业市场,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四)组织、安排学生就业(顶岗实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推荐工作;(五)统筹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审查顶岗实习资格、填写顶岗实习推荐表,负责与用人单位协调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组织办理学生实习离校手续;(六)检查、评估各专业部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七)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4、掌握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和用人单位对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面的要求;(A)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数据的统计和上报,收集和整理学生顶岗实习、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处理其他与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有关的业务。第八条专业部的职责(一)协助招生就业办拓展就业市场,了解用人单位需求,收集就业信息;(二)班主任负责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综合情况调查,组织填写顶岗实习推荐表,做好学生综合鉴定,协助开展供需见面活动,对自主谋业的学生情况开展跟踪调查;(三)安排跟踪班主任(有需要的派驻企业老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学生顶岗实
5、习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顶岗实习情况跟踪调查;(四)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评定;(五)协助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数据的统计和上报,收集和整理学生顶岗实习、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等工作。第九条其他部门的职责(一)培训处协助专业部做好顶岗实习的岗前培训工作。(二)教务处协助审查学生顶岗实习资格,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录入统计,整理学生学籍档案。(三)学生处协助审查学生顶岗实习资格。第四章顶岗实习岗位推荐工作的程序及要求第十条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就业指导。由招生就业办协同各专业部开展顶岗实习前的就业指导工作,并代表
6、学校与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第十一条收集发布顶岗实习学生信息。相关班主任提交班级学生综合情况表,招生就业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布顶岗实习学生信息。第十二条审查学生顶岗实习资格。招生就业办组织教务处、学生处、专业部共同审查学生的顶岗实习资格,学生取得顶岗实习资格方可参加推荐顶岗实习或自主谋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暂缓推荐顶岗实习,继续在校参加学习。第十三条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制作,一式五份,学生须如实填写,经班主任签署鉴定意见,招生就业办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第十四条组织
7、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一)招生就业办收集并发布顶岗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二)已取得顶岗实习资格的学生自愿报名,招生就业办审核资格,择优推荐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三)参加面试的人员持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及相关证书、资料参加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四)招生就业办公布实习单位拟录用顶岗实习生名单;(五)拟录用顶岗实习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就业办办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推荐面试。(六)实习单位、学校、双方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优先推荐:
8、(一)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以及其他荣誉称号;(二)参加校内外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以及其他竞赛优胜者;(三)学习成绩优秀;(四)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暂缓或不予推荐:(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未撤销的不予推荐;(二)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未取得顶岗实习资格,暂缓推荐;(三)未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按时缴清学杂费,暂缓推荐;(四)其他违反顶岗实习推荐规定的,暂缓或不予推荐。第十七条办理顶岗实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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