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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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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筹划本章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筹划策略二、纳税身份选择的筹划三、收入确认的筹划四、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五、税收优惠的筹划六.特别纳税调整下筹划的风险分析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与筹划策略(一)特点1、直接税2、居民与非居民负有不同的纳税义务3、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非流转额4、体现量能负担原则5、按年计算、分期预缴6、税收优惠政策面广且收益性强(二)筹划策略1、注意时间跨度与时间价值——税金支出现值力求最小。2、充分利用会计政策选择。3、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二、纳税身份选择的筹划(一)居民与非居民身份的选择1、判定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
2、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地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具体划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3、居民与非居民企业不同税收待遇比较务居民身份与税收待遇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与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与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
3、、场所√√×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4、筹划方法(1)通过比较国与国之间的税负差异和国与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来合理选择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2)注册地已在境外时,注重判断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连接因素。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201109税法课件一、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
4、的企业。二、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三、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
5、,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请税务机关认定和税务机关调查发现予以认定两种形式。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中增加一些外国人做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等等。对于在外国注册、但实际是中国资本控制的企业,特别是“返程投资”的企业至关重要。(二)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筹划1、企业组织形式的的类型及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及特点概念: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点: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组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不具
6、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及特点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
7、人。特点:由各合伙人组成;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3)公司制企业及特点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8、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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