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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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以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为总目标,全力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第二条总部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政府核准、动态评估的程序进行。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第三条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一

2、)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的企业。(二)符合惠州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9(三)本市外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统一开票或汇总(部分)缴纳税收。全资和控股企业,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个,且本企业营业收入的40%以上来自前述关联企业;(四)除上述条件外,按不同行业分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1、制造业总部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上一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形成地方财力达到3000万

3、元及以上。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能源新材料、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形成地方财力1500万元及以上。2、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符合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含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上一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3、其他行业总部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总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服务、设计研发、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食宿、金融服务等,上一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形成地方财力达到1000万元

4、及以上。第四条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条件(一)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9(二)在境内A股上市的我市企业;(三)上一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名单中的我市企业。第三章总部企业认定的材料及程序第五条 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提交材料(一)现有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3、企业有关证照复印件;4、县(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

5、明;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6、所辖企业名单相关证明文件。(二)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2、该企业下属机构接受其管理的确认函;3、由具资质机构出具的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9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相符并交验原件。第六条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商贸流通业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推荐市商务局审核,省、市对外资

6、总部企业认定另有新出台规定的,按照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内资的制造业总部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其他行业企业向所在县(区)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推荐至市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具体如下:(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文件,经县(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二)审核。市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

7、机构评审,并征询市市场监管、统计、财政、税务、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予以核实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三)公示。经市级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通过本市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9(四)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认定,并予以公布。第四章发展总部经济的支持政策第七条 落户奖励。新引进认定的总部企业,市政府给予落户奖励,奖励数额为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形成地方财力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分两次支付,即当年支付50%,认定2年后经核实注册地无迁离我市或减少注册资本的给予剩余50%的

8、奖励数额。第八条 经营贡献奖励。从认定总部企业的下一个纳税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形成地方财力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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