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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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学会“看分答题”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3.全面考虑问题,理清答题思路(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对“罪与非罪”类题型more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more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more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1、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第13条中规定的“但书”3、刑事责任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4、意外事件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6、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定罪

2、1、根据所给案例,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阐述该罪的概念和特征。、3、说明认定构成该罪的理由4、注意罪名的转化5、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注意以下事实:1、行为人的年龄2、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时间3、行为人的人数。4、行为人在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状态5、行为人的身份。(从重情节)6、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数个犯罪(数最并罚)7、行为人是否为累犯8、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是否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

3、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为结论,针对问题直接作答,表明观点要简洁明了第二要列出法条或原理第三是分析说理,把法条或原理分析,说明,结合案例的实际情况,反衬前面的结论。要求:层次清楚,条理分明术语使用恰当准确言之有据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

4、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

5、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一)关于甲和乙的行为1.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因二人有抢劫的共同故意和抢劫的共同行为。甲、乙的抢劫属于入户抢劫,因为丙的房间属于其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

6、所;由于乙与甲共谋入户,甲事实上也实施了入户抢劫行为,所以乙虽没有入户,对乙也应适用入户抢劫的法定刑。    综合本案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可以认定甲为主犯,乙为从犯,对于从犯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甲、乙虽构成抢劫罪共犯,但二人的犯罪形态不同:    (1)甲的抢劫属于犯罪中止。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甲完全能够达到抢劫既遂,但他自动放弃了抢劫行为;由于抢劫中止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所以,对于甲的抢劫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2)乙的抢劫属于犯罪未遂。一方面,不能因为甲事实上取得了手表,就认定乙抢劫

7、既遂,因为该手表并非甲抢劫既遂所得的财物;另一方面,乙并没有自动放弃自己的抢劫行为,甲的中止行为对于乙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关于甲的行为1.甲逼迫丙脱光衣服并猥亵丙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2.甲乘机拿走丙手表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因为拿走手表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拿走手表已不属于抢劫罪中的强取财物的行为,即不属于因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或足以压制了被害人反抗而取得手表的情形。所以,不能将取得手表的事实评价在抢劫罪中,而应另认

8、定为盗窃罪。(三)关于乙的行为1.乙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乙客观上为甲盗窃手表起到了一定作用(望风),但乙并不明知甲会盗窃财物,所以,乙并不与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2.基于同样的理由,乙的行为也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犯。3.乙将手表卖与他人的行为不成立销售赃物罪。销售赃物罪是指代为销售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销售自己犯罪所得的赃物的行为并不成立销售赃物罪。乙虽在事实上销售了甲盗窃所得的财物,但乙是误以为该手表为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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