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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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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长:刘雪玉成员:王海明、张新雨、苏秋竹、马灿、常俊霞、高雅、王丽萍、程付超环境民事侵权案例归总:(12个)海港区大里营村村民告北京铁路局(王海明)河北承德铁矿爆破致兔死(常俊霞)两湖突发特大水污染导致死鱼事故(苏秋竹)刘凤荣诉河北石油有限公司(张新雨)江苏省海滨县河豚鱼死亡事件(马灿)内蒙古自治区某果园被污染一案(高雅)昌黎饮用水民事侵权案(王丽萍)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刘雪玉)唐山市118人诉焦化厂二期工程(张新雨)重庆市铜梁县网箱养鱼场发生大规模死鱼(程付超)秦皇岛王吉元诉中信戴卡(刘雪玉)璧山县环境侵权案件(王丽萍)总体感悟:环境侵权是一类特殊侵权,此类纠纷在法院较难立案,如果长时间得不
2、到解决,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在我们组所分析的十二个案例中,仅有两个得到了赔偿,其余大部分被驳回。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大里营村村民告北京铁路局——王海明1995年,被告开始大秦铁路西疏解工程建设,所修铁路通过原告居住地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由于被告组织混乱,原告房屋由于种种原因未被拆迁安置,离铁路远的拆迁安置了,近的反而没有拆迁安置。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告不能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拒不解决问题。西疏解工程通车后,由于原告居住房屋所处位置在几条铁路线交汇点,每天通过列车300多次,噪声振动和粉尘污染非常严重,对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原告郎仕忠因噪声引发高血压、冠心病。秦皇岛西疏解工程施
3、工时抽水作业至部分房屋地基下沉,通车后噪声振动,房屋破损,已成危房。原告阴秉权、印纯生、张永生、冯桂玲、刘平顺、郭景全、张贵田、郎世忠、崔素仙、苏安胜、苏云盛均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大里营村村民,与被告北京铁路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转移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经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噪声严重超标。被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规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并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海阳镇大里营村位于噪声二类区,故此案不应适用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应适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
4、声标准》。诉讼请求:1、排除危害;2、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712274元。其中包括财产损失、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判案结论:驳回原告阴秉权、印纯生、张永生、冯桂玲、刘平顺、郭景全、张贵田、郎仕忠、崔素仙、苏安胜、苏云盛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17778.2元,其中由原告阴秉权、印纯生、张永生、冯桂玲、刘平顺、郭景全、张贵田、郎仕忠、崔素仙、苏安胜、苏云盛负担12133元,由被告北京铁路局负担5645.2元。案情分析: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这是国家根据我国的现状专门对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所作的专门规定,应当以此作为判定铁路边界噪声排
5、放是否超标的依据;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所规定的是某个城市区域内各种噪声排放的综合标准,且海阳镇大里营村位于噪声二类区仅是2010年的长远规划。因此本案不应适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评析:阴秉权等十一名农民诉北京铁路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因在西疏解工程拆迁时未被海阳镇政府妥善拆迁安置而引发的。十一名农民曾因此在当地多次到秦皇岛市政府上访。后十一名农民以北京铁路局为被告向海港法院提起诉讼。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海阳法庭于1999年7月30日立案审理1年后移送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时,针对双方的争执,委托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昼、夜
6、间均未超出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所以以噪声不超标及原告损失不能成立为由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上诉人对监测部门测量噪声时有零星小雪的气象条件提出异议。为此,二审法院函请国家环保局对报告结论的效力及正确性予以解释,环保局复函为“在此气象条件下进行测量的结果,依照标准应属无效”。因涉及重新鉴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我院于2001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后阴秉权等十一名农民没有再行上诉。刘凤荣诉河北石油集团秦皇岛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井水案——张新雨要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
7、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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