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产妇跳楼事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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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妇跳楼事件——从法律角度理性思考龙君宇唐一萍江伟盛潘莎莎吕雯黄雪柔周琳聪吴宇航彭一家Part1.案情经过Part2.社会舆论Part3.法律分析Part4.总结案情经过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

2、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知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后经院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初步诊断为:1.院前呼吸心跳停止;2.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3.全身多处骨折;4.失血性休克;5.死胎。经警方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榆林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

3、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案情经过社会舆论法律分析疑问一:医院方能否以家属不同意为由拒绝手术?疑问二:产妇跳楼医院是否应当担责?院方解释,因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家属是受托人,产妇是委托人,产妇作为权力所有者,对剖宫产具有决定权,而如果产

4、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决定权仍在产妇。“产妇本人有明确的意见时,要以产妇意见为先,若产妇的意愿改变,也应依据其改变后的意愿行事,并非委托他人后,产妇就丧失其权力。产妇本人的决定权最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内容:“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而授权委托书是产妇授权,产妇本人能够决定是否手术,不必非要家属签字。医院在这种情形下非要家属签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反而构成侵权。医院方能否以家属

5、不同意为由拒绝手术?医院方能否以家属不同意为由拒绝手术?关于此次事件,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产妇家属有莫大道德瑕疵,该被谴责。但是医院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在产妇自身清醒的情况下,就该让产妇自己签字。医院在这种情形下非要家属签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反而构成侵权。医院为了推卸可能的医患风险和责任,擅自做主给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置所谓的监护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叫做过犹不及,自以为是,医院也应该被谴责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产妇跳楼医院是否应当担责?第一、关于自杀是否可以免责的

6、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9月6日,医院在最新回应中称,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则产妇本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其难以忍受疼痛(这个理由不一定是其选择跳楼的真实原因,真实原因我们目前不得而知),属于自己明知行为结果而故意为之,此时则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

7、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医疗事实、损害结果、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四个侵权要件,如果医疗机构在给产妇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或者即使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与产妇的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无需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如果经过事实查明,发现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导致了患者坠楼死亡,则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产妇跳楼医院是否应当担责?第三、关于医疗机构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保障人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受害人的行为性质和

8、行为各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根据现有的事实来看,如果产妇属于自行跳楼,那么产妇虽需要医护人员照顾,但是其行动较为自由,并非出行活动均需由医护人员全程陪护的情形。另根据医院公布的情况说明,产妇跳楼时的窗口护栏高达1.13M,一般正常成年女性的身高很难隔着护栏不小心失足坠落,医院的相关硬件设施并不存在缺陷,且医院在发现产妇坠楼后及时进行了救助,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如果是产妇因为过于疼痛依靠医院护栏不小心坠楼则需另论,此时则需要考虑医疗机构设置护栏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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