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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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明代法制与君主专制集权政体的加强第一节立法思想与法律形式第二节明代的刑事法制第三节明代的民事法制第四节明代的行政法制第五节明代司法制度第一节立法思想与法律形式一、明初立法指导思想明初统治集团中的大多数人出身于社会底层,切身感受过元末吏治的腐败、政治的混乱,他们对于元朝政治教训的总结决定了明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刑乱国用重典(二)明礼以导民(三)法贵简当二、明代的法律形式明代立法继承和发展了唐宋成就,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诰、例、典、榜文等。其中律是主要法律形式,其他形式是律的

2、补充。(一)律:《大明律》《大明律》是明代基本法典。《大明律》在朱元璋主持下,经过四次制定或修改、历时三十多年方告而完成。定型后的《大明律》共有七篇三十门四百六十条。七篇:《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大明律》的制定和颁行,扭转了元朝的法制混乱落后状况,回归了中华法系的立法传统。《大明律》无论是体例上还是内容上,都较唐宋律有所突破和发展。首先,《大明律》首先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命名法典各篇,各篇中结合历代按事项分类编纂法典的传统,重新确定了法典编纂体例,

3、从唐宋律的十二篇体例改变为七篇体例(名例律加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这种体例变更,是中国古代立法制度史上的一大变化。其次,《大明律》沿袭《宋刑统》而设“门”,且在《宋刑统》的基础上增加公式、课程、钱债、仪制、军政、人命、骂詈、犯奸、营造、河防等十门,使法典内容更加完善。再次,《大明律》简明扼要、疏而不漏。条目数虽少于唐律,但实际内容比唐律全面,有的条文将唐律四、五条内容合而为一。最后,《大明律》内容有很多创新。以上条文是唐律所无,其中约一半为明朝创设。总之,《大明律》反映当时较高的立法水平,是中国封

4、建社会后期继《唐律》之后高度成熟的、重要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之一,它与《唐律》各领风骚数百年,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形式与内容几乎完全被《清律》所继承。对日本和朝鲜、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大明律》与《唐律》同样对外国法律起了重要影响,堪称中华法系的又一标准法典。(二)令:《大明令》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年)下令制订律、令,而令典制订完成时明朝已经建立,因此称之为《大明令》。《大明令》按照朝廷六部分篇,《吏令》、《户令》、《礼令》、《兵令》、《刑令》、《工令》,共

5、一百四十五条。《大明令》是唯一一部完整保存至今的中国古代令典,也是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三)大诰:《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陆续发布的四集文告的总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共四编二百三十六条,是朱元璋仿周公《大诰》之制亲自编纂的特别刑法,内容大约相当于宋代的“敕条”。《明大诰》是明初的重要法律规范,因其为御制圣书,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四)条例:《问刑条例》明朝的“条例”是律外断罪之特别规定,是弥补律之僵硬或缺陷的灵活法律形式。《问刑条例》

6、是明代中叶以后与《律》并行的、补充和变通明律的刑事特别法规,通常将各条例文附刻在律文各相应条文后面。这种以条例附于律后、律例合编形式为后来的清律所沿用。这种法律的编纂形式,既保持了法律的连续性,也使法律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五)会典:《明会典》《明会典》是明代仿照《唐六典》编纂的关于官制官规的法律汇编。《明会典》取材于官藏档案史册,汇集官修的《诸司职掌》、《皇明祖训》等有关行政律令典章内容,规模浩大、内容详尽。《明会典》集明官制之大成,并考述沿革,既是行政法规汇编,同时又兼有典制史书之性质。(六)榜文榜文“

7、揭榜示以昭大法”,是以专题告示方式发布、以警告百姓的单行法规。其内容主要是皇帝发布的教民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告示、法令、案例,兼有法律和教化双重功能。返回第二节明代的刑事法制一、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一)刑事政策与刑法特色1.轻其轻罪,重其重罪2.重典治吏(1)严惩官吏贪赃。(2)严惩失职渎职行为。(3)严惩“奸党”。3.严惩异端思想文字狱是专制统治的产物,长期存在于封建社会,明清两代尤炽。明初的文字狱泛滥,严重地阻碍了社会思想文化的进步。(二)明代的刑法原则除传统刑法适用不平等,同居有罪相隐等原则外,明代还

8、有一些特殊的刑法原则。1.有限罪刑法定与类推适用并行2.刑法从新原则3.化外人一体适用明律二、新罪名的创制《大明律》创设很多前朝所没有的新罪名。其主要有:(1)奸党罪。“奸党”罪在中国法制史上首见于明律。(2)交结近侍官员罪。(3)上言大臣德政罪。三、刑罚及刑制的变化明代刑罚继承了传统的五刑二十等体系,但五刑之中的徒、流刑分别附加了杖刑。这里主要考察明代五刑以外的法定刑及法外刑。(1)凌迟。凌迟也叫脔割、寸磔,俗称“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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