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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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汉代法制与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始第一节治国思想、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第二节汉代基本政治制度第三节文景刑罚改革与汉刑事法制第四节汉代的民事和经济法制第五节汉代的司法诉讼制度第六节春秋决狱、法律章句与法律儒家化第一节治国思想、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一、汉代的治国思想汉王朝治国和立法的指导思想,大约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变化。(一)汉初以“黄老思想”为治国指导思想统治者不能不采取“清静无为”的治国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黄老思想”,据说是黄帝、老子的治国思想。在这样一种思想指导下,汉初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保障百姓休养生息的国

2、策,其立法和施政都贯彻了这种思想。(二)汉武帝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倡导并为朝廷尊崇的新儒学。新儒学的政治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端:(1)王权天授,王权至尊。(2)“天人感应”,“王者法天”。(3)大德小刑、德主刑辅、先教后刑。(4)“三纲五常”为国本。这些政治法律主张深深地影响了汉代中后期的立法和司法。二、两汉立法概况(一)“约法三章”这是汉初的第一次立法活动,所谓“约法三章”,实际是制定了关于杀人罪、伤害罪、盗罪等三个最常见的犯罪的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伤人罪、盗罪各按其情节轻重处以适当刑罚(抵罪,谓罪罚

3、相当)。与此同时,还宣告废除秦朝的残酷刑法。还规定官吏照常履行职责,百姓照常生活,暂不改变。(二)九章律、傍章、军法、章程战国时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该法典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九章律》是汉初最基本的法典。叔孙通所制《傍章》,是关于朝觐、参拜、祭祀、仪仗等事宜的礼仪规章。所谓《军法》,实为汉初制定的军事刑法。所谓《章程》,大约是张苍参考秦制制定的关于历法、音乐、术数、度量衡、工程规格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越宫律、朝律等汉武帝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

4、修律活动,使法律日渐繁苛。张汤所制“越宫律”,大约是关于宫廷警卫事务的法律;赵禹所制“朝律”,又称“朝仪”,是“朝会正见律”,即关于王侯大臣觐见朝贺奏事制度之法律。(四)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汉律关于汉律,历史上的一般说法是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四者在内的全部称为“律”的规范,总共有60篇。(五)东汉时期的《汉律》东汉时期基本上沿袭了西汉时期的全部《汉律》,但进行了一定的改革。三、两汉法律形式两汉时期的法律形式相当复杂。一般认为有“律、令、科、比”四种,但其实远不止此四者。(1)律。律是关于厘定犯罪和规定相应刑罚

5、的法典。(2)令。令是关于国家行政的各类事宜的一般规制。(3)科。科是关于特别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4)比。比就是“决事比”,就是可以引据断罪的判例。(5)法律章句。也就是像注释儒经一样,分章分句地以儒家伦理学说注解律令。(6)故事。故事就是前人留下的关于特定政事的先例或惯例,经后人认可为法则者。(7)章程。章程应视为汉代的一种独立法律形式。(8)汉仪。大概也应视为一种独立法律形式。(9)经义。在汉代,儒家经义也可能被法官直接作为“法理”引用,以断决疑难案件特别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这就叫“经义决狱”。返回第二节汉代

6、基本政治制度汉代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应特别注意的是两者。第一是中央以“三公九卿”制为主干。第二是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一、三公九卿制所谓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所谓“九卿”,是三公之下的九个中央职能部门首长。二、郡国并行制汉朝的地方制度,起初似乎是以封国制为主,以郡县制为辅。诸侯封国有王国、侯国二等。据王国维先生考证,汉初全国54郡,诸侯王封国占有约39郡,最大的王国如齐国拥有六郡七十三县。在汉(中央)直辖的十五郡里,实行郡县制,由中央任命各级官吏管理。返回第三节文景刑罚改革与汉刑事法制一、文景刑罚改革汉代法

7、制进步,最值得注意的是汉文帝、汉景帝时期进行的刑罚改革。汉立国初就很注意反省秦朝暴政速亡的教训,早在高祖、惠帝、吕后时就采取了一些法律改革举措。按照历史记载,改革的内容可以总结为:(1)废除了三种肉刑,即墨刑、劓刑、刖刑。(2)以“髡钳为城旦舂”即徒刑取代黥(墨)刑;以笞刑(三百)取代劓刑。(3)斩左右趾(刖刑)的废除较特殊。以笞刑(五百)取代斩左趾,以弃市(死刑)取代斩右趾。汉景帝即位后,继续深化文帝的改革。景帝的改革是两次,第一次是下令改笞五百为笞三百,改笞三百为笞二百。因为仍常发生“或至死而笞未毕”的情形,于是紧

8、接着进行第二次改革,“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为了防止笞刑实际上成为死刑,景帝还下令制定了《箠令》。这次改革似乎还废除了宫刑。此次刑法改革,首次打破了自夏朝以来沿袭了两千多年的旧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体系,基本废除了沿用数千年之久的残忍不仁的墨刑、劓刑、刖刑,从此犯罪者除死刑外基本得以自全其身,犯罪人的人身人格得到了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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