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第9章唐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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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唐朝法律一、法律指导思想二、立法活动三、法律形式四、法制内容一、法律指导思想(一)“德本刑用”(根本思想)(二)重法慎罚即重视法律,慎用刑罚,这是在根本思想指导下对法律与刑罚的具体态度。二、立法活动(一)约法十二条早在大业十三年攻入长安时,鉴于天下“百姓苦隋苛政”的问题,李渊“即布宽大之令”,“约法十二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旧唐书·刑法志》)这是唐朝立法活动的开端。(二)唐律的制定与修订“五十三条新格”(“唯吏受赇、犯盗、诈冒府库物,赦不原。凡断屠日及正月、五月、九月不行刑。”(《新唐书·刑法志》)→《武德律》(唐朝第一部

2、成文法典,实际则是隋朝《开皇律》的翻版。)→《贞观律》(初步定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唐律疏议》十二篇中,前十篇属于实体法内容,后两篇属于程序法内容。其中第一篇《名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性质,第二篇《卫禁》至第十篇《杂律》相当于刑法分则性质,最后的《捕亡》和《断狱》两篇则相当于刑事诉讼法性质。因此,其结构特征与《开皇律》一样,就是“实体法在前,程序法在后”。(三)令、格、式的制定二、立法活动(四)《唐六典》的编纂编纂方式:“以官统典”“六典”指治、教、礼、政、刑、事六类官署,分别掌管行政内务、民政教化、礼乐祭祀、军政武备、刑狱治安、工艺管理等六个

3、方面的国家事务。(五)《大中刑律统类》的出现唐宣宗大中年间(847—859年),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张戣根据以往的立法经验,对法典的编纂体例进行重大改革,“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编成了《大中刑律统类》十二卷。该法典共“集律令格式条件相类一千二百五十条,分一百二十一门”,因而实际是一部将律、令、格、式、敕等各种法律形式汇编在一起的综合性法典。这种法典编纂形式,改变了战国秦汉以来刑律与其他法律形式分别编定的传统立法体系,成为五代、北宋时期制订“刑统”法典的滥觞。三、法律形式律,国家的基本法典令,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法律规定格,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式,国家各级行政组

4、织活动的规则和上下级之间的公文格式典,行政法律的汇编刑律统类,将律、令、格、式、敕等各种法律形式汇编在一起的综合性法典四、法制内容(一)刑事规范1、刑法原则(1)十恶重惩原则(2)特权法原则(3)区分公罪与私罪(4)同居相隐不为罪(5)自首减免刑罚(6)老小废疾减免刑罚。15-70岁,完全刑事责任;7-15岁,70-90岁,相对刑事责任;7岁以下,90岁以上,完全不负刑事责任。(7)加刑与减刑的不同措施(8)数罪并罚重罪吸收轻罪(9)共犯区分首从间接正犯(10)法条类推(11)准五服以治罪,主要针对亲属之间的侵犯、奸淫、财产犯罪做出特别规定。(P158)(12

5、)涉外案件处理:属人兼属地四、法制内容2、罪名(1)危害国家罪,如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2)侵犯财产罪“六赃”: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坐赃。(3)侵害人身罪,包括杀人罪和伤害罪。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保辜:“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者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跛骨者五十日。”(《唐律疏议•斗论律》)伤害越重,辜限越长。(4)官吏职务犯罪,如私出界,“三赃”等。(5)破坏家庭秩序罪,包括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还有违反教令、供养有阙、冒荣居官、冒哀

6、求仕等罪名。(6)破坏社会秩序罪,主要有“无故于城内街巷走车马”罪、“向城官私宅射”罪、“失火”罪、“盗决堤防”罪等。3、刑罚封建制五刑四、法制内容(二)民事规范1、所有权唐朝的所有权,仍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两大类。其中不动产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官私土地所有权,而动产所有权则包括其他官私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唐律规定,无论动产与不动产,其所有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1)官私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唐朝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与私有两种形式。为了保护官私土地所有权,《唐律疏议·户婚》明确规定了排除各种侵权行为的法律内容。凡是违反唐朝有关法律规定者,一律依法进行处罚。

7、包括盗耕公私田、盗卖公私田、妄认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2)其他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其他财产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基本包括除土地以外的所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性质,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凡有违法侵权行为,一律要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禁“得宿藏物隐而不送”。根据唐律规定,凡在国有土地中发现宿藏物,归发现者所有;而在他人土地中发现埋藏物者,则须如实告诉土地的主人,双方平分所得物品。但发现文物者,必须原物上缴官府,由官府付给一定酬金。如非法隐匿占有官私地下埋藏物,不按规定及时交还,即四、法制内容构成非法占有的侵权行为,

8、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处罚。前者以应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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