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ID:43212885

大小:271.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9-10-03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_第1页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_第2页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_第3页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_第4页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1)过程:A、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正式代表美国政府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贸易法201条款对大范围的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大量增加的钢铁产品进口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B、2002年3月6日起对热轧、冷轧钢材与不锈钢材等10种钢铁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C、欧盟、日本、中国、巴西、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等向WTO提起诉讼。2003年11月10日,WTO作出终审裁决,认为美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背了WTO的有关规则,八国胜诉。(2)背景和发起的原

2、因:A、利益集团——钢铁业的面临巨大问题:价格低迷国际钢铁生产能力过剩美国国内汽车工业滑坡国内对钢铁需求少美元币值坚挺钢铁出口竞争力不强美国钢铁业认为在自由贸易中受到了损害很多国家出口到美国大量的破产和失业使得美国的钢铁业急需调整需要调整的时间B、大选背景下——利益集团对权力机构的压力布什的主要智囊KarlRove说“布什总统可以把钢铁工人从支持民主党的队伍中剥离出来。这是他的任务,即在十一月的中期选举中赢回参议院,并且不能让众议院落入民主党的手中。”在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钢铁行业也曾经要求过发起201条款调查,但没

3、有被采纳。现在,钢铁行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这次的保护,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共和党和民主党之间势均力敌。C、权力机构作出外贸政策的决定对外贸易政策制订的权限上,国会和以总统为中心的行政机构两者共享政策的决策权。是什么赋予了总统权力来完成?长期以来,国会在贸易政策制定上居于主导地位。直到是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出台,标志着美国走向自由贸易,为了确保总统在与外国签定贸易协定时有法律依据,国会向总统授权,两者开始权力共享。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了允许总统与外国签定贸易协定,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此时其贸易政策转向公平贸易。

4、1988年贸易法把一部分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了贸易代表,但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基本框架是在1974年贸易法中决定了的,总统在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拥有直接的关键的权力。分析思路--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制度----专家意见----案件启示--基本事实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起,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钢坯、钢材等主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8%-30%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厉的一次贸易限制。和以往出台的钢铁保护政策相比,这次钢铁保护措施

5、明显具有被制裁国家面广、所涉产品面厂、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这一决定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国反响强烈。欧盟以及中国、日本、欧盟、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两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纷纷提出与美国磋商。案件事实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在进入专家组审理程序之前,应进行磋商。为此受影响的成员先后与美国进行了双边磋商,均毫无成果。3月26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挪威等成员与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机制内进行多边磋商,未能达成任何解决问题的意向。4月11日至12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和

6、挪威等6方在日内瓦与美方再次进行磋商,要求美国立即终止这种保护主义措施,但磋商仍告失败。案件事实5月22日,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将欧盟请求设立专家组审理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6月3日,应欧盟的请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并将日本、韩国的请求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议程;中国、中国台北、巴西、日本、韩国、泰国、加拿大、挪威、瑞士均表示将作为第三方参与欧盟申请的专家组的调查和审议工作。争议焦点总结一调查进口是否增加、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7、二是措施是否在必要限度内、措施是否遵守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措施是否遵守了关于发展中国家豁免的规定;三是是否提供了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是否提供补偿。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主要对这些基本法律问题进行裁决。争议焦点1:进口是否增加?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一成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对某一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即该成员依据下述规定确认,输入其境内的该产品,就国内生产而言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并在此条件下对国内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专家组要审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

8、C)的报告是否能证明钢铁产品的进口存在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如钢铁产品的进口确有大量增长,则此项符合WTO的规定;反之违背WTO的规定。争议焦点2:是否存在严重威胁?WTO《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规定,“严重损害应理解为对国内产业的状况造成重大的总体损害;严重损害威胁应理解为严重损害之危急显而易见。严重损害及严示损害威胁的确定都应基于事实,而非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