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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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临时用电线路发生的人身损害,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对临时用电线路发生的人身损害,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阎志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背景】2007年10月21日,阎志福在帮助毕可元盖卫生间时触电死亡。2007年6月间,毕可元曾因盖房申请临时用电,供电公司审查同意后安排电工接线。临时用电完毕后,供电公司拆除了毕可元家线路,将线放置于毕可元西邻居房屋后墙以备村修路临时用电。2007年10月19日,毕可元私自安排人接线用电至21日事发。2008年2月

2、27日,阎志福家属阎立忠、栾桂花等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承担929879.5元的经济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毕可元擅自接线用电导致事故,供电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焦点问题】1、什么是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的条件是什么?根据用户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临时用电线路产权归属是谁?谁承担临时用电管护责任?其分界点在哪?3、谁承担临时用电线路及电表费用?如何计算临时用电量?如何收取临时用电费用?【焦点问题】4、如何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在办理临时用电时,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设置临时用电的安

3、全措施?供电公司对用户是否安装了漏电安全保护器,以及是否告知用户安装保护器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5、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如何办理撤线?本案中,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公司将线路安置到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撤线?供电公司对该线路是否仍应履行一定的监管义务?6、接线、拆线是否可以委托社区电工或他人代劳?为什么?7、发现社区有人私拉电线,供电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用户告诉用电后,私拉可以吗?8、供电公司将线路撤到西邻居后墙,毕可元称有权随意使用该线路,对吗?9、建房手续不全的,可以办理临时用电吗?【焦点问

4、题】10、毕可元擅自接线用电是否构成窃电?供电公司对其私拉线路是否应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责任?11、供电公司是否应承担农村电力管理责任?其管护责任分界点在哪?12、受害者家属不断上访施压,其他主体缺乏赔付能力,法院往往以供电公司办理临时用电时存在工作瑕疵为由,考虑由供电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我们如何吸取教训规范工作?13、对类似漏电安全保护装置设备、电器等质量控制,供电公司能否指定商家?指定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怎么办?应该注意什么?14、对于媒体介入报道的案件,供电公司人员应当如何面对?注意哪些事项?15

5、、对于电力损害案件的受害人家属情绪过于激烈,供电公司如何妥善处理?【主要问题评析】一、用户申请临时用电的条件是什么?供电公司仅根据用户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何谓临时用电?根据《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12.1条的规定,临时用电是指小型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涝等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毕可元盖北屋符合临时用电条件。《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

6、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公司根据毕可元口头申请为其办理临时用电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毕可元采用口头还是书面方式申请临时用电,与阎志福的死亡之间亦没有因果关系。二、在办理临时用电时,供电公司是否应该设置临时用电的安全措施?供电公司对用户是否安装了保护器,以及是否告知用户安装保护器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4.3条之规定,电力使用者“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7、毕可元作为电力使用者,依法负有安装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的义务。那么,供电公司在办理临时供电时,是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12.3条规定:“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按周围环境确定,防触电类别可为Ⅰ类或Ⅱ类。”第12.4条规定:“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或有多处用电点时,应分别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案用电线路有150米之长,

8、在临时用电时,并没有设配电箱、亦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工作中存在过错。三、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如何办理撤线?本案中,临时用电结束后,供电公司将线路安置到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撤线?是否变更了临时线路性质?《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第5.4规定:“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毕可元临时用电结束,供电公司应该及时将临时用电线路予以拆除。供电公司将线路撤至西邻居后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拆除?本案临时电源是从毕家村东电线杆接出,经过西邻居家后墙支撑点,接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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