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营改增_后加强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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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图分类号]F570.5[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5-9016(2015)01-69-06SHUIWUJINRONG“营改增”后加强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税务金融张阳(广东省化州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化州525100)[摘要]2012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实施以来,出租车行业由于存在实体型、承包型、挂靠型、卖断型等多种运营模式,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存在纳税主体确定难、纳税税种确定难、纳税税目确定难、租车企业抵扣难等问题。为此,建议税务部门通过进一步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明确经营纳税主体

2、确认标准,把脉出租车行业税源情况,改善税收征管方式,降低租车企业抵扣难等措施加强出租车行业税收征管。[关键词]出租车行业营改增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自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上海试点以来,2013年8月1日起试点扩至全国,出租车行业作为交通运输业的一部分被纳入到“营改增”试点中管理。但是,出租车行业由于其运营模式的多样性与特殊性,既不属于公司化运作,又不是真正的个体化经营,又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征收管理一直是困扰税收管理部门的难题。政策变化后,如何进一步找到该行业的经营管理规律,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成为当前税务机关

3、深化出租车行业征收管理的新课题。一、“营改增”后出租车行业运营模式现状分析出租车行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点,运营模式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实体型、承包型、挂靠型、卖断型。一是实体型运营模式。即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出租车公司所有,公司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向司机发放劳动报酬的模式。二是承包型运营模式。即出租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出租车公司所有,公司与司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按月或者按年向司机收取一定承包经营费的模式。三是挂靠型运营模式。即出租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归出租车司机所有,司机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取得以公司名义运营的权利,并按月或者按年

4、向公司上缴一定管理费的模式。四是卖断型运营模式。部分规模较小、资金较缺的公司,在拍卖取得出租车有偿使用权后可能无力经营或者处于商业目的,将其转卖给出租车司机,按月向其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模式。除此之外,有些公司可能混营或者兼营上述的两种或者几种模式,有的地方如温州甚至还出现出租车的产权和经营权归司机个人69交通财会2015.01(总第330期)所有,个体完全自主经营。[1]二、“营改增”后关于出租车行业的主要新政策规定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十几部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管理性文件,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5、一是基本政策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其所包含的三个基础性文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关于这三个文件的补充性文件。二是试点地区改革的配套政策。针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和国家

6、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3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2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8号)等。三是对“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取的补充规定。《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

7、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1号)等。[2]除此之外,2013年10月21日,《中国税务报》曾登载的《“营改增”后出租车行业税收规定》提到一些一般性规定,主要为:一是对年收入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出租车公司,按一般纳税人办法计税,税率为1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出租车公司,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是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

8、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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