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

ID:43193309

大小:118.65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9-09-28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_第4页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资料》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郑州银行BANKOFZHENGZHOU郑州银行流程体系文件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P[MR]-03044-1000编制部门:贸易融资部版次号:A/0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1日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职责4第三章授权授信5第四章受理与审查5第五章业务办理6第六章业务监督与管理6第七章收费管理7第八章附则7附件:7附件1・《进口押汇申请书》8附件2《进口押汇协议》10附件3《进口押汇总协议》17附件4《信托收据》24修改与审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内容A/02014-07-

2、01体系文件A版首次发布版次号编写审核审定批准A/0吕红帅刘久庆郭志彬夏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进口押汇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押汇,是指本行开立的信用证以及本行叙做的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即木行应开证中请人或代收付款人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本行所有的协议后,本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第三

3、条本办法所称信托收据,是指由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出具的书而文件,表明本行对该信用证或代收项下有关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开证申请人或代收付款人在还清木行进口押汇款项之前仅作为木行的受托人持有该信用证或代收项下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并承诺以处理货物所得或其他款项偿还本行进口押汇本息及相关费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资金营运部、各类营销屮心以及市场拓展部等机构。第五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可在总行规定的权限内办理该项业务。超过权限的,报总行审批

4、。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审议、审批。第七条总行贸易融资部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单一进口押汇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并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业务中进口押汇业务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技术性审查;负责进口押汇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第八条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审查意见,对包含进口押汇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上报有权审批人审

5、批。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审查意见,办理进口押汇业务项下授信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进口押汇业务和关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第十二条总行合规部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经办行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营销、宣传及受理工作;负责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和业务办理;负责到期进口押汇的催收和归还;负责进口押汇业务的贷后

6、管理。第三章授权授信第十四条进口押汇业务的业务准入、保证金、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和《郑州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受理与审查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前应向本行提交下列材料:(-)《进口押汇申请书》(附件1);(二)与本行签订《进口押汇协议》(附件2)或《进口押汇总协议》(附件3);(三)《信托收据》(附件4);(四)木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经办行应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进口押汇申请书、进口押汇协议或总协议、信托收据等应使用本行统一的文本格式,并

7、由申请人加盖有效签章。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清楚,符合木行的要求。上述文木如需修改或补充,需经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认可。第十七条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对于经木行审核单据存在不符点,但开证中请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单据不符点,并得到本行认可的,可办理进口押汇。第十八条对非全套物权单据和非物权单据的进口押汇业务,各经办行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办理,并通过实地查看或要求企业提交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方式证实进口货物的真实性。转口贸易项下不得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第五章业务办理第十九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根据出

8、账通知书进行进口押汇款项发放。第二十条押汇款项只能用于此笔信用证或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汇业务,由总行贸易融资部单证中心人员办理对外付款。第二十一条进口押汇到期FI前,经办行向申请人提示进口押汇还款H期及相关本金、利息、指定划款账户,督促其落实还本付息资金并划入本行指定账户。第二十二条进口押汇款项可提前归还,办理要求同提前还贷。第六章业务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三条办理进口押汇时应建立押汇登记簿,档案管理按照本行档案管理和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后,本行应对押汇中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以及货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