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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除部分试点措施需进一步确定试点单位外,将在
2、重人专项全面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等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中,关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报、综合平衡、立项批复(含预算)、项目(课题)验收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和25号文精神及吋做好重大专项管理改革部署和落实工作,确保完成既定战略目标。附件:进--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人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科
3、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8年12月20日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的要求,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国家科技重人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关键技术,保障专项总体目标圆满完成,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
4、”)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讲求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一、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明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1.增加定向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比例。对于目标清晰、研究团队较为明确的任务,原则上以定向支持为主,主耍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从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中择优遴选优势单位承担,并切实保障公平公正。2.每年1月31日之前发布下一年度指南。牵头组织单位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编制年度指南,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课题应列明绩效目标。定向支持课题应明确注
5、明,申报准备吋间为25个工作日;公开招标课题申报准备时间为45个工作日。每年4月10日前完成课题申报工作。3.每年7月31日前完成论证、评审上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承担)应及吋完成课题(含预算)论证、评审,并形成下一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完成审核并报三部门。4.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综合平衡。三部门组织开展综合平衡(内容包括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预算),依据专业机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结果形成综合平衡意见,并止式反馈牵头组织单
6、位。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下一年度预算,按《预算法》相关规定和程序纳入相关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年初部门预算中。1.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立项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按照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向专业机构下达下一年度新立项课题批复(含预算)。2.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立项批复下达后,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审查,并及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二)减少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3.统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科技部牵头负责专项监督检查统筹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分別于每年1
7、月底前,向科技部提交围绕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每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并公布各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4.减少检查频次。重点核心任务攻关课题坚持定期检查;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课题重复检查、多头检查。5.整合精简上报材料。科技部牵头完成管理流程、申报材料与表格的整合精简工作,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现管理表格共享,专
8、项各级管理主体不得要求重复填报相关信息(动态更新的信息除外)。(三)精简课题验收程序。6.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单独组织技术验收,合并技术、财务、档案验收程序,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实施以目标导向为核心的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11人,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2人)、档案检查专家(1人)、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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