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企业破产法

22企业破产法

ID:43178213

大小:95.00 KB

页数:51页

时间:2019-10-01

22企业破产法_第1页
22企业破产法_第2页
22企业破产法_第3页
22企业破产法_第4页
22企业破产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22企业破产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破产法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二、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四、破产原因五、破产案件的管辖第二节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从法律意义上讲,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或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公平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法,就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破产和解、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

2、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一旦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

3、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确立破产制度的意义:第一,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公平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经过破产偿债程序后,依法承担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不会影响债务人重新开展其他经济活动。第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企业破产法保证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正常发展或正常解散,

4、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的运行。二、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发展历程1.传统中国是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对于钱债之类的民事纠纷多由礼法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多采取刑事制裁手段。2.19世纪中叶,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1906年,清政府商部正式颁布《破产律》,共9节69条,引入西方“破产法”理念和制度,同时又保留了国内各地商人的交易习惯。缺点:《破产律》中确定了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但又规定先赔偿洋款后赔偿官款;此外,该条例在适用范围上也采用“折中主义”:“商人遇有破产事项,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待查明后进行破产宣告”,表

5、明其适用以商人为主,该律很快被废止。3.1915年,北洋政府法律编查会编成《破产法草案》,共3编337条,适用于商人和非商人个人及组织。缺点:该草案“条文虽多至337条,但均系东抄西袭(主要出自德日旧律),粗制滥造,又违背中国历来之商业习惯。”该草案遭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双重批评,但其优点为人所称道,并被后来的破产法所继承。4.1934年,由南京国民政府组织编撰《中华民国破产法》,共4章159条。该法既估计到我国的交易习惯,也广泛借鉴了西方通行的法律规则。在适用范围上没有限制,包括自然人、私法人、遗产、外国自然人及外国法人等。这是近代历次破产立法的集大成者,该法仅在1937年

6、和1980年经过少许修改,至今仍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5.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普遍认为破产是资本主义社会尔虞我诈的必然产物和特有现象,社会主义不存在破产问题。实行改革开放之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缺点:虽然本法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当时国内经济成分是国家和集体企业为主导,对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及组织的破产规则很少。6.1986年破产法的巨大缺陷促成了新破产法的产生。2006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

7、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比1986年的破产法有了很大突破。该法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1.金融机构:破产申请有法可依。近年来,一些债权人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和要求强制执行,抢先取得金融机构的财产,造成一些债台高筑的金融机构无法破产,导致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的接管、托管等措施无法正常进行,加剧了社会财富的流失。如199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该银行早就应该破产,却因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而难以进入破产程序,以致一直承受不断扩大的损失。2.国有企业:不再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