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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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无效,无效后的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单笔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二是打包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实践中,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无效,无效后的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幄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以下简称《纪要》)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单笔转止合同无效的

2、处理;二是打包转止合同无效的处理。一、单笔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单笔转让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口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返述财产、赔偿损失的处理原则,受让人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赔偿的损失数额,应以受让人实际支付的价金的利息损失为限。《纪要》对返还的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做出了特别规定,即“不良债权的诉讼时效H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之人日起重新计算二、打包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如

3、杲“资产包"中的所有债权均有《纪要》规定的无效事由或者整体“资产包”处置程序违法,整体“资产包”转让合同无效。整体“资产包”的转让合同无效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适用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原则处理即可,但对整体“资产包”中有单笔或者数笔债权转让无效情形的处理就要复杂的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将不良债权打包转让时,很难预见“资产包”中所有债权的收冋情况,有时“资产包"屮的一笔债权就能让受让人收回成本并且能盈利。因此,对于“资产包”这一特定的债权转让方式,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盈亏情况,《纪要》在尊垂私权处分和保护国家公益的基础上,采取尊重现实的处理

4、方法,即在保持人民法院公权力认定合同效力的基础上,赋子受让人合同效力的选择权。受让人合同效力的选择权是指受11:人可以根据其实际或者可能的盈亏情况在一定范围內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后果。(一)受让人如果选择转让合同全部无效,就说明其已经发生亏损或者将来盈利远景不佳,此种情况下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不但符合《合同法》第52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精神,而且与受让人的诉求相符。(二)受让人如果请求已履行或者已清结部分有效,说明受让人通过已履行或者清结部分收回了成本并实现了盈利,此时法院认定该部分有效,其他部分无效,符合《合同法》第56条“合同

5、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精神。《纪要》规定: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如果无效,无效后的处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将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单笔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二是打包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受让人请求认定已履行或己清结部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尚未履行或尚未清结部分无效,并判令受让人将尚未履行部分或尚未清结部分返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再向受让人返还相应价金”。《纪要》做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在尊

6、重受让人私权处置及利益的同时,维护公权的评价地位,兼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在受让人选择部分冇效即其已盈利的情况下,必须接受放弃其他无效部分的对价,这样实现了私权处分与公权评价、受让人利益与转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三)已经履行部分或者已清结部分属于《纪要》规定的无效事由中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帧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情形的;8、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向行政主悸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或者备案、登记手续而未办理,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未能办理的;9、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

7、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10、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等依法应当认定绝对无效情形的,受让人不能选择该部分有效,只能选择无此情形的其他部分有效。(四)由于《纪要》中所说的债务人特指国有企业债务人,所以《纪要》原则上不适用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为非国有企业的此类纠纷。但如果“资产包”中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的债务人为

8、非国有企业,因为很难将“资产包”中的单笔或数笔不良债权实际剥离和单独处理,所以应按照《纪要》规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五)无效后的返述顺序。《纪耍》规定,无论是单笔转让和整体“资产包"转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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