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04910
大小:2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9-27
《无效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及其法律后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根据《合同法》第329条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秘密合同无效。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技术成果的权利人追认的以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将合同标的技术向他人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技术转让合同中既有专利权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内容,又有技术秘密转让内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他人公开的,不影响合同中另一部分内容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技术载体应当返还权利人,并不得保留复制品,当事人依法负有
2、保密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后续改进部分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除与权利人达成协议以外,善意取得的一方(使用人)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不得超过其取得时确定的使用范围。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明知或者应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
3、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使用人不论是否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均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其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其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费用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该费用中已由让与人作为侵权损害的赔偿直接给付权利人的部分,在计算使用人向权利人支付的使用费时相应扣除。 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应当支付的“合理使用费”由使用人与权利人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使用人拒不履行双方达成的使用费协议的,权利人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使用人
4、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以外,还可以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使用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费的裁决的,权利人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外,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在双方就使用费达成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以前,使用人可以不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在裁决“合理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善意对外转让该技术秘密的费用并考虑使用人的使用规模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也可以依据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费用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和使用人的使用规模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和以后使用
5、的付费标准一并作出裁决。依据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3月15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2《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12.技术合同内容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 (1)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的; (2)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 (3)侵害他人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植物新品种实施权的; (4)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
6、成电路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成果权等技术成果权的; (5)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 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技术成果完成人人身权利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技术成果的权利人追认的以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将合同标的技术向他人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15.技术转让合同中既有专利权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内容.又有技术秘密转让内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他人公开的,不影响合同中另一部分内容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8.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
7、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技术栽体应当返还权利人,并不得保留复制品;涉及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19.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后续改进部分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20.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