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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石油大学(华东)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我校
2、实际的高效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属于学校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科研人员应充分认清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我校科技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10—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
3、均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的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科研项目。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1、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设立的科研项目;2、教育部及国务院其它部委设立的科研项目;3、山东省及其它省、市等政府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4、各军工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6、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
4、基金等);7、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直接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备注:是否列为纵向项目,请领导具体批示9、其它应当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上述各类科研项目中,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合同(任务书)中未出现的,不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上述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它项目均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10—第九条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以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管理为依据
5、。无资或自筹经费项目,应有上级批文。第十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立项、实施、检查、结题、验收、归档、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第三章管理权责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并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学校负责对全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施统一领导。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院部等科研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应明确职责,共同完成。第十二条科技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政策并制定学校科研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科技规划;与上级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部等科研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监督和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机制和奖惩
6、制度;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的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第十三条财务处红色字体由各单位自行完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对结题项目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第十四条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的聘用、调动以及薪酬发放;负责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以及奖惩工作。第十五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10—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的管理。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登记;负责科研成果型仪器设备转出、转入
7、;负责科研机构仪器设备、技术安全、资源共享和报废等后续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档案馆负责科研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科研资料归档的宣传教育,增强科研人员的归档意识;负责对提交的科研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负责维护科研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相关人员查阅。第十七条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积极在广大科研人员中开展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规范自身的科研行为,弘扬良好的学风。对发现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第十八条监察处负责科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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