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981549
大小:61.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
2、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第四条-15-学校尊重和保护研究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研究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研究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
4、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15-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研究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
5、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所在院(部)书面请假,分管院(部)长签字同意,学校审批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通过入学资格初步审查的新生,可以在入学报到期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6、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或2年。-15- 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
7、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学校不予注册。研究生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校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
8、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四章考勤第十二条-15-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