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派出所民警如何提高纠纷调解能力

浅议派出所民警如何提高纠纷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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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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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派出所民警如何提高纠纷调解能力活动介绍矛盾纠纷调解一直是基层派出所承担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有些矛盾纠纷看似虽“小”,但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有可能酿成信访、群体上访等“大事”,引发民转刑的案件,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隐患。据统计,望春派出所在2010年上半年度日常接处警过程中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70%的案件因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的,可见派出所纠纷调解成效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是公安队伍建设的“试金石”。特别在实际工作中对邻里纠纷,买卖交易纠纷,简易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等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行依法优先调解结案,既能防

2、止简单的硬性裁决激化矛盾,群众不满意而引发的上访问题,又能对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当前派出所纠纷调解的现状和难点。(一)公安职能泛化造成群众对民警信任程度降低。公安职能的泛化,使民警始终处于风口浪尖,容易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成为泄愤对象,影响了警民关系。纠纷矛盾一旦到派出所处理调解,当事人最担心是对方有否关系,特别当一方经济利益得不到满足,或是没有直接证据向对方索赔,往往就直接迁怒于调解民警。&(二)民警的恐惧型空虚情绪泛化、工作方法简单,导致民警纠纷调解能力低下。恐惧型的空虚是

3、一种交往心理障碍,通常在警务活动之中表现为,大众场合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会无法控制的感到紧张、害怕,以致手足无措,前言不搭后语。在日常的警务活动当中,由于纠纷矛盾难以在有效的时间中来化解,造成大量累积,进而使基层派出所民警对于110警务指令产生恐惧感,“先入为主,怕出警”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对业务工作不熟的年轻民警。调解民警一旦“说不过”当事人时就“暴风骤雨”地口出不逊,以权压人,逼其就犯,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解释、疏导工作也不及时,补救措施更不到位,导致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解决,本来可以平息的情绪不能平息,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损

4、害了民警形象,且可能致使态势扩大,导致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满意。(三)“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观念导致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办结。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调解结案,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没有必要做大量费时费力的取证工作。也没有把握纠纷双方是否有同意调解的意思表示,结果一旦调解不成,时过境迁,该取证的无法取证,造成案件调解失败。需要做出处罚决定的,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二、提高民警纠纷调解能力的工作思路(一)思想政治工作跟着警情走。将思想政治工作、心里疏导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真正走进每一个民警的心里。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作为公安工作和

5、每个民警的一项基本功,打牢思想和行动基石。派出所领导特别是政工干部要与民警建立深厚的感情,要切实关心爱护民警,切实帮助解决民警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预防和危机干预机制,有效地进行民警心理疾病预防和危机干预,提高民警心理健康水平。通过感情的力量,心里疏导的效果,寓理于情,使民警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转变错误的思想观念,接受正确的行为规范,产生正确的行为,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纠纷调解工作中去,并激发出比较持久的工作积极性。2(二)力推学习型派出所。“艺高方能胆大,技强方能周全”,针

6、对处警中调解技能欠缺等问题,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派出所民警除了精通有关法律外,还要博览群书,有目的学习各类系统学科,来增强我们工作的艺术细胞,练就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明规范的用语。为此,要想方设法为民警提供基本法律、法规、程序以及社会学、管理学、伦理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系统课程学习培训,营造良好的培训、学习氛围,着力拓展警察公共关系处理技能,提高科学判断把握纠纷矛盾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水平,灵活把握纠纷调解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民警在应对各种复杂场合、疑难纠纷中,就能得心应手,头脑冷静,遇变不惊,临危不乱。(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

7、警机制。通过社区警务工作把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每个角落,收集带前瞻性、内幕性深层次预警信息,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促进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减少民警代人受过的几率。(四)系统把握纠纷调解各环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一是及时固定证据、依照法定程序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案、调查取证,然后再进行治安调解,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

8、当事人各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依照法定程序和事实证据定性量罚的需要。工作中一定要克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观念,特别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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