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

ID:43102670

大小:37.51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9-26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_第1页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_第2页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_第3页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_第4页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陕西省邮电通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邮电通信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邮电通信的建设、生产、经营和公用、专用通信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电通信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邮电部门做好邮电通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邮电管理局负责本省邮电通信工作,是本省邮电通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通信行业管理职责。  市(地区)、县

2、(市、区)邮电局(邮政局、电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电通信建设和邮电通信业务工作,并受省邮电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邮电通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为社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电通信服务,保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通信设施安全的义务,不得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邮电部门应当对发展、建设邮电通信事业和保护邮电通信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各

3、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原则,将邮电通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八条 公用通信网和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除国家规定允许可以建设专用通信网的部门外,其他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 省会至各市(地区)的邮电通信网路,由省邮电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并组织实施。  市(地区)至县(市、区)和县(市、区)际之间的邮电通信网路,由市(地区)和省邮电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建设,市(地区)邮电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区)至乡(

4、镇)的邮电通信网路,由县(市、区)、乡(镇)和邮电部门联合投资建设,县(市、区)邮电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至村的邮电通信网路,由乡(镇)人民政府按邮电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自行建设,上级人民政府和邮电部门应当给予扶持。  第十条 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工矿区、住宅区、风景名胜区、车站、机场和旧城改造,以及公路、桥梁、隧道、水利、人防工程、城市道路等大型工程时,应将邮电局(所)、电信管线、邮政运输通道及转运场地等通信设施纳入配套建设计划,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 邮电部门在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强度和使用

5、的前提下,可以在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和公私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偿附挂通信线路。因附挂通信线路对建筑物、构筑物造成损坏的,邮电部门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附挂通信线路的建筑物、构筑物检修时,其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提前通知邮电部门。  第十二条 邮电部门设置线杆和埋设电缆,应当在保持线路合理走向的前提下节约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十三条 邮电部门应当根据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邮亭、邮政报亭、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邮筒或者进行流动服务。规划、市政、公安、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城市居民住

6、宅楼、办公楼,应当在地面层设置信报收发室或标准信报箱。新建、改建居民住宅楼、办公楼,应当将信报箱和室内电话布线列入建筑设计标准和竣工验收项目。  第三章 行业管理  第十五条 下列邮电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  (一)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业务;  (二)邮票发售;  (三)长途电话、电报、市内电话、蜂窝式无线移动电话、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农村电话;  (四)磁卡电话的磁卡印制和发行销售;  (五)电话号簿、邮政编码簿的编印发行;  (六)国家规定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的其他邮电通信业务。  第十六条 非邮电部门经批准可以经

7、营下列邮电通信业务:  (一)无线电寻呼业务;  (二)800兆赫集群电话业务;  (三)450兆赫无线电移动通信业务;  (四)国内VSAT(甚小天线地球站)通信业务;  (五)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六)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  (七)电子信箱业务;  (八)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九)可视图文业务;  (十)邮政终端业务;  (十一)经国务院或邮电部批准允许经营的其他邮电通信业务。  经营前款业务,必须持省邮电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还须持无线电管理

8、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邮电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委托非邮电部门的单位和个人代办邮电通信业务。按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统一的邮电业务规章制度和资费收取标准,接受邮电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