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聘业界专业教师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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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遴聘業界專業教師作業流程教學單位提出申請會簽教務處、人事室校長核准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計畫網站徵才系所進行審查面試系所會議通過教務處會簽教務處、人事室校長同意聘用簽約正式聘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作業注意事項98年3月10日97學年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暫行名稱)」訂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遴聘業界專業教師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二、本注意事項實施期間自98年4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三、業界專業教師依教育部核定之計畫書及名額遴聘,遴聘對象為大專(含)以上畢業、具2年以上相關業界實務

2、經驗之專業或具專門技術,且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之失業人員。四、每名業界專業教師聘期以不超過1年為限;於第二點執行期間,每名業界專業教師以聘任1次為原則。五、本校各教學單位如有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支援教學及協助產學合作與實務課程教學、指導學生實務專題製作及各項服務等之需求,得擬具申請表,提經各該單位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辦理遴聘。六、業界專業教師遴聘程序如下:  (一)由各申請單位依所需專長於教育部資訊平台所登錄之人選遴聘,或公開徵求。以公開徵求者,須於本校網頁或相關網站(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勞工委員會等)刊登徵才訊息。  (二)審核:申請單位就教育部資訊平台所登錄之人選或公開徵求應徵者

3、審核其資格,符合者安排面試,並經相關會議(如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聘任。七、業界專業教師薪資:具大專學位者每名每月支給新台幣30,500元、具碩士學位者34,850元、具博士學位者51,850元(均含本薪、勞健保、勞退金)。八、簽約:業界專業教師聘用期間、工作內容(含寒暑假期間)、工作時間(含寒暑假期間)、差假、薪資、保險、義務、責任、離職交代等事項,於契約內明訂。九、成效考核:聘用單位及教務處每月應作執行成效考核,考核結果及相關資料(含業界專業教師人數、聘任期間及成效指標等)由人事室按月(每月五日前)上網填報。十、業界專業教師之遴聘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專科

4、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以及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等現行教師資格及聘任相關規定。十一、業界專業教師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經第六點(二)程序審議通過後解除聘用。十二、業界專業教師不得校外兼職、兼課。十三、業界專業教師如因故須於聘用期滿前離職時,應於1個月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離職。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十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契約書(草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甲方)為執行「大專校院遴聘業界專業教師方案」,進用君(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同意訂立契約,共同遵守約定條款如下:

5、第一條(契約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條(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監督指揮,擔任下列工作:(一)(二)(三)(四)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第三條(工作地點)乙方接受甲方監督指揮,於下列地點,擔任本契約所定之工作:(一)(二)(三)第四條(工作時間、日數及休息)一、乙方之工作日及工作時間由甲方依需要排定。二、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甲方於必要時,得依法調整每日正常工作時間至10小時,但每2週工作總時數仍不超過84小時,乙方不得拒絕。第五條(休假日)休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六條(工資)一、乙方之工資為每月新臺幣元整。上開工資已包含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照給

6、之工資,本薪、僱主撥繳勞健保及提撥6%勞退金。二、給付乙方之工資,發放時間如下:(一)於每月5日前發放前月之工資。(二)工資發放日,如遇例假或休假日,得予提前。三、年終獎金發放,按實際就職月份依比率給付,計算至98年12月份止,99年度無編列年終獎金。第七條(請假規定)一、乙方之請假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二、乙方請假時應填具假單,經甲方同意後,始得離開工作場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補辦請假手續。三、請公傷病假時,應於受傷之翌日起10日內,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四、前項公傷病假逾30日以上者,應每30日重新檢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7、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所開具之證明書,辦理請假。五、請產假或陪產假,應檢具醫事服務機構證明書。第八條(甲方得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預告乙方終止本契約:一、甲方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二、工作計畫變更,有減少進用人員之必要,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三、乙方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時。前項之終止應於10日前預告之。第九條(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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