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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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编龙翼飞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编所有权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规划绿地被开发商擅自改建案阳光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开发了一个小区,取名为荣尊堡。阳光公司在商品房宣传广告里,将荣尊堡形容为一个高档社区,环境幽雅、舒适;并且承诺整个社区将规划建设1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等业主纷纷入住后,却发现原本规划的绿地有60%的面积已经建成一所幼儿园了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例这个幼儿园成天往外排出油烟,整个小区都弥漫着难闻的气味。幼儿园带来的负面影响让业主们十分愤怒,于是

2、大伙派出代表与阳光公司谈判,阳光公司给不了合理的解释和好的解决方案,敷衍塞责。无奈之下,几名推举出来的业主代表荣尊堡小区所有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阳光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引例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复合性。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3.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例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专有权一、专有所有权的概

3、念1.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效力。2.专有权的客体具有特殊性。3.专有部分所有权在行使上必须要受共同生活规则的制约。4.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主导性。二、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2.须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6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专有权三、专有部分的范围专有部分的范围也就是专有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建筑物的独立建筑空间所包括的范围。(1)“壁心”说(2)“空间”说(3)“最后粉刷表层”说(4)“双重性”说(5)“壁心说和最后粉刷表层”说7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擅自在自家房屋开办公司的争议王某新买了一套住宅,空闲了

4、一段时间之后,王某觉得很吃亏,就把自己的公司搬到了住宅内,觉得这样可以节省不少经营成本。但是因此给周围的邻居带来许多不便,于是其周围的邻居纷纷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王某的问题,但是王某觉得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别人管不着。8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1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节共有权一、共有权的概念1.共有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2.共有部分附随于专有部分。3.共有所有权的权利义务较为广泛。4.共有权行使方式的特殊性。5.共有所有权的客体范围较为广泛。6.标的物不具有分割性。7.共有所有权在类型上具有多样性。921世纪法学系列教

5、材第三节共有权二、共有权的性质1.区分所有共有权不是共同共有。2.区分所有的共有权不是按份共有。三、共用部分的范围(一)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二)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三)确定的共有部分和不确定的共有部分10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圈占公共楼梯侵权案原告李某与被告曹某同住通州市金沙镇某小区3楼,李某住301室,曹某住302室,共用一个楼梯平台,平时两家关系尚可。该住宅在设计时,进户门比楼梯墙体后移了1米,由此,在每户住宅门前,多了约不到两平方米的楼梯平台。11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2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某一天,李某发现,曹某在进行房屋装修

6、时,在住宅外侧约1米处的楼梯平台上新建了三扇大门,将部分楼梯平台圈占了起来,新建的大门与楼梯墙体平直。由此,曹某新建的大门内多了不到两平方米的使用面积。12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2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李某发现后,即找到曹某,认为其圈占楼梯平台,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曹某恢复原状。曹某则认为,新建的大门并未对李某构成妨碍,圈占的是曹某的套内面积,故不同意拆除。为此,李、曹二人发生纠纷。原告李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曹某告上通州市人民法院。1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2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车库所有权争议案被告志高房地产公

7、司开发建设了某商品房小区,住宅的底部(架空层)均为室内车库或仓储房。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湖南省志高房地产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商品房购销合同》,并与原告王某及其他十位业主分别签订了“车库使用协议书”,将部分住宅底部(架空层)车库(以下简称系争车库)交由该部分业主使用。14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3第八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王某对此不解,询问志高房地产公司,对方称,车库是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没有包括在销售合同的销售面积之内,所以车库应由公司享有所有权,王某和其他业主根据“车库使用协议书”享有使用权

8、,当然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王某理论了半天,对方仍然是这样的回答,王某很不满意,一气之下将志高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15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案例8—3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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