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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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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作业评讲(1)《国际私法》是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课程。本科阶段为必修课,用中央电大形成性考试册;专科阶段为选修课,用重庆电大平时作业。本评讲中解释仅供同学们理解知识、扩充知识面使用,重点请看答题思路。中央电大作业一、论述题(作业册第4页)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解释)萨维尼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创立了一个开放的国际私法体系。在国际私法上他否定了荷兰法则区别说所持的国家主义立场,重新回到了巴托鲁斯以来的国际主义立场,他认为对于每一种法律关系应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将法律关系进行
2、了分类,即身份法、物法、债法、继承法、家庭法(家庭法又区分为婚姻、父权、监护),并且对本座进行了归纳,即法律关系所涉及的人的住所、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法律行为实施地、法院所在地。萨维尼的理论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崭新道路,奠定了近、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从而使国际私法的立法成为可能和需要。(答题思路)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
3、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课堂讨论我国是否应当采用反致制度(作业册第5页)(解释)传统国际私法追求的一个目标就是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4、特别是自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问世以来,这一目标更为国际私法学者梦寐以求。各国冲突规范互不相同,彼此歧义,有的国家接受反致,有的国家不接受反致,这就需要创造条件,以期达到同一案件不论在哪一国家审理,都将适用同一实体规范,从而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反致就是解决不同国家冲突规范之间冲突的一种方法。承认反致,接受反致,就有可能实现判决结果一致性这一目标。当然,通过反致促使判决结果达到一致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实现,但它毕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对这种可能性我们不应视而不见,对反致这种方法我们不应弃而不用。(答题思路)现代国际私法注重
5、追求案件解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实现这一目的,就要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采用反致就能够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因为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依其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时,如果考虑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就大大增加了法律选择的范围,有利于法官在可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进行比较和选择,使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得到适用,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到合理的裁决。我国在立法中没有对反致问题作明确的规定 《民通意见》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一规定隐
6、含着不采用反致制度,因为该规定明确确定,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既然依冲突规范直接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就没有反致产生的可能了。但对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排除反致制度,尚有争议。反致制度能够满足传统国际私法的要求,符合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观念,同时,它也是排除和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手段。一国在本国法律中规定了反致制度,但是否适用这一制度,如何使用这一制度,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可以灵活掌握,视具体情况来定。所以,对反致制度,应予以肯定
7、为宜。重庆电大作业一、论意思自治原则(答题思路)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有权自行决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杜摩林于16世纪创立的。(解释)杜摩林在回答加涅夫妇关于夫妻财产如何处理的咨询时阐述了意思自治的主张,之后,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作了详尽的阐述。意思自治原则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规律,与资产阶级主张的“契约自由”原则相吻合,同时,这一原则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有利于维护
8、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了合同的准据法,这有利于争议的迅速解决,因此,这一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成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各国在立法中普遍规定意思自治原则,承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但当事人在多大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各国法律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就有了无限意思自治原则和有限意思自治原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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