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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XX县食品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食品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县食品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根据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XX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建的食品安全专业咨询组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组建、运行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第四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二)长期从事(五年以上)与食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富有实
2、际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水准,在全县或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职责:(一)参与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评价以及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二)深入调研,明确影响全县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三)参与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协助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四)为县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服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指挥,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参加救治和调查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交办的
3、各项任务;(五)了解、掌握食品安全领域发展动态和信息,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反馈、提出工作建议;参与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分析,对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六)积极参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项整治、风险防范、网络建设、调查研究、事故查处等各项活动;根据需要列席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会议;(七)发扬相互团结的工作精神,做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发挥并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髙效的专家职能。第六条县食品安全专家聘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第七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本人同意的原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对被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颁发聘书。第八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一)因年龄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食品安全活动的;(二)无故不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指派的食品安全活动三次以上的;(三)违反专家工作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第九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参加有关食品安全活动的专家做出特出贡献的,酌情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一)建立专家库专家档案、通讯网络,记录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二)承办专家的聘任、考核工作;及时提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和充实专家库;(三)安排或通知专家执行任务及有关活动,并提
5、供服务;(四)组织研究专家提出的工作建议和食品安全专题报告,召开专家会议或者有关专题会议;(五)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指示精神,做好与专家库有关的其它事宜。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应遵守的工作纪律:(一)参加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泄漏企业或者商业机密;(二)执行调查、调研等公务和参加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得为当事人转移或减轻事故责任以及提供有失公允或错误意见;(三)参加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责任追究时,若有工作、亲属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四)通知参与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因
6、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时说明原因,便于工作协调与衔接;(五)不得擅自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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