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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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等国资管理法律法规、《XX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05)3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授权和委托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政府直属企业(简称县属企业)、县属部门(含机构、区块)所属企业(简称监管企业),以下总称所监管企业。或实际控制)所监管企业下属的独资、控股公司(

2、50%以上简称下属企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等组织形式变化行为。(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股)本、发行债券等投融资行为。(三)导致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参股子公司中的县属国有股权比例变化的行为。(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五)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捐赠、转让财产、资产无偿划拨等行为。(六)县属国有资本独资、全资、控股企业与关联方的关联方交易行为。(七)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A)县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认为的其它

3、重大事项。第三条按照企业法人治理要求,结合对重大事项合理合法合规性的不同监管要求,县政府、县国资委、县国资办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采取审批、审核、核准、备案、检查等形式。第四条审批是审查重大事项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后给予批复的管理行为;审核是审查重大事项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后,上报县政府或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的管理行为;核准是仅审查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后给予书面回复的管理行为;备案是指企业将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县国资办,县国资办有权对备案事项进行复核和纠正;检查是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进

4、行的事后监督。第五条对于企业上报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材料齐全的,国资办应当于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或是向上级请求报告;特殊情况超过10个工作日的,应及时向企业通报有关情况。企业上报的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决议;上报的备案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提交相应层级的决议文件。第六条县属企业董事会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承担决策的合理合法合规责任,经理层承担执行责任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决策责任,监事会承担监督责任。县属企业的下属企业和监管企业内类似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

5、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应结合党建工作要求,落实好党组织在决策过程中的程序要求。第二章投资监督管理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等。企业承担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投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所监管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编制包括下属企业在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可不包括金融资产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额或新增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在50万(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报县国资办审批,300万元(含)以上的须由县国资办提交县国资委审批。第九条所监管企业应于每年2

6、月末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县国资办,国资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企业,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对投资计划进行修改。年度投资计划由县国资委审批。第十条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总体说明和单个项目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方向、目的;(二)投资资金规模、来源结构(自有资金、债务资金、权益资金等),资产负债水平;(三)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含项目现金流量测算和风险评估);(四)续建项目已投入情况和持续投入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建议意见。第十一条涉及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的,国

7、有控股股东应事先征求县国资办意见,同时按公司章程约定与其它股东进行恰当的商议。第十二条投资计划内,年度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与非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的、50万元(含)以上非生产经营性投资的,其投资方案应报县国资办核准;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方案经县国资办报县国资委或县政府审批。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实施和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针对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项目的实现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当研究和启动项目投资规模变更、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出现

8、这类情况的,需报县国资办核准,县国资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国资委或县政府审批。第十四条允许所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投资保本收益类金融产品,由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第十五条所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末的次月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和具体项目投资完成和运营情况,包括形象进度、已完成投资额,与投资计划、概算、方案的对比;(二)已完工项目投资和已运营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效果效率分析评价,并与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比较;在建投资项目与企业战略契合度的持续评估;(三)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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