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ID:43048325

大小:42.37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5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_第1页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_第2页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_第3页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_第4页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X人社发(2016〕65号)和《XX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X人社发〔2016〕32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第二条学分制管理对象为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第三

2、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行业公需科目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一般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政策规划、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每年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督查。第六条县住建、教育、卫生、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须参照

3、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第三章学分设置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由线上课程学习和线下学习折分两部分构成。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分。第八条线上课程学习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在线学习,根据课程内容和时间设定学分,完成学习后,由系统自动登分。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如需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增设培训课程的,须经市、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上线并核定学分和科目类别。第十条经济,社会工作,地勘、土管、测绘工程,水利,林业,建设工

4、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制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行业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一条线下学习折分(一)参加面授培训1天折算为8学分,根据培训内容,折算到相对应的课程类型。(二)参加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折算专业科目学分90分;非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折算一般公需科目学分30分。(三)参加国(境)外培训,按实际培训天数,每天折算专业科目学分8分。(四)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每年每个合格科目折算专业科目学分36分。(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折算一般公需科目学分6分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折算般公需科

5、目学分24分。(六)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每天折算专业科目学分8分。(七)参加专业课题研究,规划制定,每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课题或规划可分别认定完成专业科目学分90分、70分、50分、30分。(A)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折算专业科目学分15分。2•发表论文(译文):核心期刊每篇折算专业科目学分25分,第一作者另加10分;一般期刊每篇折算专业科目学分15分,第一作者另加5分;正式期刊的增刊或内部刊物,每篇折算专业科目学分10分,第一作者另加5分。(九)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折算专业科目学分90分、50分、20分。(十)

6、同一成果或内容,按最高学分折算计算,不重复计算。第四章学分登记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下学分需走申报流程,方可登记到"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站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分情况。第十三条学分申报主体及流程1•县人社部门设立二级管理员,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三级管理员,各单位设立四级管理员。2.单位管理员对照培训佐证材料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学分申报栏内填写学分申报所需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佐证材料核对并存档,县人社部门负责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登分。学分申报须在项目结束后60天之内完成,12月份的学分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

7、30日。第五章学分运用第十四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学分要求的,未完成的第二个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第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是岗位聘用和晋升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未完成规定学分要求的,不得推荐职称评审和晋升岗位等级。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推荐、确定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参考条件和推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