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轿车相撞 法院依据优者危险原则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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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与轿车相撞法院依据优者危险原则定案  一辆汽车在超越一辆摩托车时,摩托车驾驶员突然跌倒受伤,但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却未提取到碰撞痕迹,那么本案的案件事实(因果关系)和相关事故责任该如何确定呢?6月2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运用优者负担原则,推定了该起案件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分担,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0000元,被告王某(肇事者)赔偿原告张某5238.13元。  奇怪的交通事故  2005年9月16日,海安县城最高建筑(28层)海阳国际大酒店大门东侧转盘处发生一起奇怪的交通事故。  当日10时10分,原告

2、张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二轮摩托车,途经酒店东侧转盘处由北向南行驶。此时,被告王某驾驶苏F-20708号轿车,亦经该地段由北向南与原告张某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轿车在超越张某所驾摩托车时,张某跌倒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驾驶轿车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询问目击证人,实施现场勘查。但在现场勘查中,却未提取到碰撞痕迹,交通事故的事实无法查清。2005年9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无法查清,责任难以认定。  摩托车手损失重7  事故的发生给摩托车驾驶员张某造成了巨额的损失。当日,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

3、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撕裂伤,右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关节积液。”张某经医院行右胫骨平台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29天。2005年10月14日,张某出院时的医嘱为:“……石膏外固定1月,一月后复诊,休息1月,护理1人……”  2006年2月20日,海安县人民医院对张某作出病情鉴定,结论为:右膝创伤性关节功能受限;二次手术费用四千元左右,二次手术需休息1月,护理1人半个月。2006年4月4日,张某经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故处理中发现,2005年6月29日,某保险公司为王某驾驶的涉案轿车设定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50000元。  根据张某

4、的计算,其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有:医疗费22166.18元,误工费17224.9元,护理费16363.68元,营养费30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残疾赔偿金为2463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92389.9元(不含法医鉴定费500元)。  双方当事人未能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今年3月28日,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事故原因分歧大7  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事发当日,我与被告王某由北向南同向行驶时,王某超车过程中将我撞倒,致我受伤,摩托车受损。事后,由于王某驾车逃逸,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王某应承担事故的责任,现请求

5、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我全部损失。  被告王某辩称,我没有碰撞原告张某,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扣押涉案车辆多日,也曾试图提取碰撞痕迹,但没有提取到碰撞痕迹,故张某受伤与我没有因果关系,现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对我的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交警部门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发生碰撞的事实,被告王某不应当承担事故的责任,因而我公司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调取目击者证词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庭申请调取交警部门调处本起事故的处理卷宗。  法官调取交警部门的卷宗后发现,原告张某、被告王某在交警部门对事故情况陈述,与在庭审中的陈述如出一辙。经认真阅卷,卷宗中的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事故现场图以及

6、两份目击证人的证词引起了法官的关注。  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记载,交警部门受理案件的来源是群众报警,报警时间为2005年9月16日10时10分,报警方式为电话报警,报案内容为“28层楼(大酒店)门口有一汽车与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汽车逃逸,车牌号为20708.”7  交警部门制作的事故现场图记载,双方当事人行驶方向的机动车道宽度为7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有绿化隔离带分隔,非机动车道宽度为5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交界处有一呈东南西北走向的制动印痕,制动印痕长度为5.7米。同时,该现场图记载事故目击证人有28层(大酒店)保安吴某,汽车清洁工陆某等。  2005年9月22日,交警部门向目击证人吴

7、某调查时,吴某陈述:“……那天上午,我正好在(28层)东门岗亭执勤,面朝东北。(我)看见北边转盘处向南来了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当他们行驶到我东侧时,摩托车被汽车刮倒,汽车没有停车就直接向南开走了。我当时就站在事故地点的正西边非机动车道边上,距事故地点4~5米远。当时,汽车和摩托车都是从北边转盘过来向南行驶的,摩托车在前面,汽车在摩托车后面。两车过了转盘以后,汽车开始超车,就在汽车超车时,与摩托车发生碰刮。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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