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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74、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安全(孙建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安全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孙建宏关于一起医疗纠纷•熊**,男,75岁,扬州湾头联合城东人。2007年5月18日17:30因“言语不利四小时”入院;•门诊CT检查报告“1、左侧颛叶顶叶脑出血,量约40ml,2.左侧中颅凹及外侧裂池处蛛网膜囊肿,3、多发性脑梗塞,4、右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灶,5、皮层下动脉硕化性脑病”;•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入院诊断:脑出血,高血压病极高危,免心病,房颤,呼吸系感染。关于一起医疗纠纷•5)]19R患者意识障碍较入院时加重,当日复查CT示脑出血(量约100ml
2、)并彼入脑室;•5月20日时已处于浅昏迷状态;•5月21日科内讨论后决定行颅内血肿微创穿刺引流术;(神经内科的一项技术)关于一起医疗纠纷•5月21日17:00-18:00,由一名主治医师在病房内为患者行“微创颅内血肿穿刺引流术”;•助手:住院医生,护士:主管护士;•手术记录:手术顺利,引流出约80ml血性液体,反复冲洗,冲洗液呈淡血性置入引流管引流通畅;敷料覆盖;关于一起医疗纠纷•术后第一天即5月22R10:30***主任医师查房分析“决定在CT引导下调整引流管方向位•12:15病程记载“已在CT引导下调整引流管位置
3、以及方向(未见手术或操作记录)”:•CT报告描述“左侧颖顶叶脑出血微创穿刺抽吸术后改变,左侧颖部见穿刺针”,诊断意见“1、左侧颛顶叶脑出血微创穿刺抽吸术后改变,•••”。•5月24日及其后5月30日,6月4H,6月24日,6月30HCT报告对穿刺部位影像的描述及报告同前。关于一起医疗纠纷•5月26日病人神智清楚,四肢肌力恢复正常,拔除引流管;•5月31日病程记录描述“穿刺处创口未完全愈合,有渗液,局部皮下肿胀,***主任医师查房分析患者颅内压较高,拔除引流管后创口愈合需一个过程”;•6)-]7R病程记录“创面有少量积
4、液,局部皮下有肿胀,大小同前,无发热,无其他不适主诉。神志水平较前有所下降。”;关于一起医疗纠纷6月10日病程记录记载“神清,失语,冇时能按指令动作。创口已结痂,局部皮肤触Z软;***主任医师查房分析:目前病情较平稳,穿刺后局部皮下脂肪可能有彼坏液化,形成脓肿,但目前无发热等感染征象,待其进一步吸收。”;关于一起医疗纠纷•5月29日,血常规wbcl5.8X109,N86.9%;•6月8日,血常规wbc7.9X109,N81.2%;6月25日,患者体温38.3°C,血常规wbclO.6X109,N89.6%,加用美洛西
5、林抗感染。•6月28日“仍有发热37.8°C,精神萎,加用马斯平抗感染”。6刀29日“仍有发热,意识障碍较前加深,意识模糊。穿刺处结痂脱落,冇黄色液体流出。关于一起医疗纠纷6刀30H“今仍处于浅昏迷状态,仍有发热。意识障碍较前加重,已于鼻饲,并加用西普乐抗感染”。***主任医师查房:目前病情重,继续抗感染,必要时再复查头颅CT以了解病变”。关于一起医疗纠纷6川30H屮午患者转往外院住院治疗;7刀1号CT检查示原穿刺部位异物;7月3号行去骨瓣手术;术后患者一直昏迷;2007年12刀1日凌晨因治疗无效治疗死亡;神经内科转
6、颅器械6刀30号CT片6月30号CT片取出异物关于一起医疗纠纷患方质疑及来访要点:※经治医生为患者进行钻颅引流血肿手术在病房进行,违反手术操作规程;渓手术所用金屈钻头异物留置在患者颅内未及时告知家屈及医院主管部门,减轻伤害进展;来影像科医生不如实报告是有意联合隐瞒还是诊断水平问题;※由于经治医生故意遗留金属钻头导致患者颅内严重感染,延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渓医生给患者使用的钻颅材料是否伪劣产品。关于一起医疗纠纷•1・聘用南京两位著名律师及扬州一位律师与医院交涉;•2.患者死亡后连续五天与院方沟通至凌晨,期间肆意漫骂、诋
7、毀、侮辱、攻击医院接访人员;•3.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当事医生故意伤害犯罪行为;•4.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医院责任;•5.扬言上访卫生部,散布信息,丿施加压力。•6•要求天价赔偿。要求500万赔偿理由:要求巨额赔偿的理由是给当事医师一定的教训,还患方一个公道,不再因该低级错误去危害其他患者;给当事医师一个机会,不给当事医院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曾想到通过媒体爆光、舆论炒作追究当事医师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屮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
8、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冇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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