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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5
《55福建高职评估工作纪律(印发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严肃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保证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就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作如下规定。一.注重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1.不搞迎评演练等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2.不举行评估开幕式,简化评估汇报会程序。3•不为评估准备专场文艺演出,在专家考察评估期间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艺术节、文化节等大型活动。二.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1.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评估材料中引用的数据要保证真实可靠,与上报教育部的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2.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
2、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准备评估材料,客观地对待评估结论,不准更改原有材料和制造虚假材料;专家组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伪造和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省教育厅,予以严肃处理。三.接待专家从简,避免铺张浪费1・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不搞繁文縛节。接站、送站及在校内不得举行诸如献花等形式的隆重欢迎活动。2.专家组进校一律住校属招待所(宾馆),参评学校如无招待所(宾馆),可就近安排三星级(含)以下标准的宾馆住宿,不得超标安排。1.评估专家一律在校内用餐(安排1-2次在学生食堂用餐),不准在校外安排宴请。2.不得安排与评估
3、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等活动。5•本着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专家交通用车。6•不准为每位专家配备联络员,只为专家组配备2名联络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四、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秩序1.省教育厅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名单后,参评学校不得当面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可通过通讯方式与专家组组长、成员和秘书进行协调;不得邀请评估专家组成员到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2•被评学校的举办单位给专家评审劳务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或变相发放补贴。3•专家组在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省教育厅必要时将
4、委派督察员检查各校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学校,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所有专家组成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有义务向省教育厅举报。以上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将从2009年开始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8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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