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计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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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管理培训审计管理及案例分析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第二部分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审计形式第三部分国华工程在建评审特点第四部分审计要点及案例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近日,国务院印

2、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新华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相关法规:《审计法》审计机关职责中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责范围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

3、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以上是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那么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不要审计呢?答案是肯定的。如三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跟踪审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都是审计署直接进行的审计、以及对神华、大唐、国电、华电等央企的年度财务

4、收支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中都会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一般由企业内审机构组织审计。企业建设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质量目标是指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工作质量达到要求;速度目标是指建设工程进度和工作效率达到要求;效益目标是指建设工程成本及项目效益达到要求。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

5、社会审计的区别:第一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简介就审计的内容来看,无论是哪个审计主体,由于他们的客体基本一致,所以审计的内容也就基本一致,都是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评价,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1、政府机关(国家审计)主要范围: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侧重点:是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的合理性、资金使用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单位的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并下达审计决定。权限:权限很大,具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效力

6、: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但是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认定的工程决算值往往与合同价款(建设单位的结算值)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建设项目价款呢?案例:1996年8月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一国家建设项目签订了安装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费用为364.3万元。1997年10月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对工程如实核对增减,签订了工程结算单,结算单载明工程总造价340.86万元。截止1998年12月,上述工程减去已付296.50万元尚有44.36万元未付,双方对工期、质量、欠款均无异议。【发包方和承

7、包方达成】1998年5月经当地审计局审计,审计定案的工程决算额为273.35万元,少了77.51万元,审计局向发包方下达了“暂停拨付款通知书”,发包方以此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后承包方起诉。最终诉至高院。针对这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以【2001民他字第2号】文给出了如下答复:“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会谈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为工程决算价或者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高院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复呢?这样

8、的答复是不是就和前面我们说的“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相违背了呢。这就需要根据《审计法》和《合同法》的性质和不同内涵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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