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995550
大小:51.0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5
《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分析提纲:1、单一性的概念2、符合单一性构思的法定情形及审查的基本原则3、单一性要求的必要性4、不符合单一性条件要求应如何处理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单一性和分案处理是一个很重要也很有技巧性的问题。处理得好,既可以节省成本,也可以加快专利申请进程,但是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专利申请的进程,增加程序和费用。下面,首先介型的绍一下什么是专利申请当中的“单一性”问题。一、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有关的基本概念1、单一性在《中国专利申请审查指南》中关于单一性的定义是这样下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
2、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第31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对这个定义都有明确的阐释。对这个定义,关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问题我们应该作两方面的理解:(1)一项专利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应当仅针对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2)对于能够满足“总的发明构思”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在一个申请中请求。2、特定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
3、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上述定义表明,“特定的技术特征”是连接两个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否满足“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纽带,如果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都含有这些特定的技术特征,通过特定的技术特征,把这些发明或实用新型连接起来,从而共同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也就可以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下面以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物质X“,权利要求2为“物质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这两项发明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为物质X是这两项权利要求中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这两项发明是通过物质X而相互关联的。又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发射器,
4、其特征在于视频信号的时轴扩展器“,权利要求2为:“一种接收器,其特征在于视频信号时轴压缩器“。这两项发明也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因为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扩展器与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压缩器是这两项发明之间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这两项发明在技术上相互关联。二、单一性审查的基本原则(一)专利请求中权利要求的基本分类在谈论单一性审查的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得了解一下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基本类型。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从权利类型的角度划分有两种,即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1、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是指应当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中能够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5、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这里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达到其目的和效果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使之区别于其他技术方案。2、从属权利要求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指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引用出来的权利要求。在《中国专利申请审查指南》中是这样界定这个概念的:“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二)单一性审查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一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下
6、,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括两项以上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两项以上不同类的独立权利要求。这就产生了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问题。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权利要求列举了以下六种组合方式,这六种组合方式是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请求权的。这六种组合方式具体为: (1)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要求:(2)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3)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4)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5)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
7、立权利要求;(6)方法和为实施该方法而专门设计的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围绕上述六种方式,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审查的基本原则是:1、上述六种方式没有穷尽列举原则。上述六种方式只是列举了在一件申请中的两项以上同类或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组合方式,但是并没有穷尽所有的组合。在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允许有其它的组合方式。另外,凡是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即使在组合方式上符合上述六项中的某一项,也不能允许在一件申请中提出。2、一项权利要求不能包容原则在属于一个总的发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