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

ID:42981676

大小:239.3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9-23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_第1页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_第2页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_第3页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_第4页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之刑法(八)》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点击:»政法干警考试历年冀题备考资料海暈下载<<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敬请关注华图网校论坛基层政法考试之刑法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第232条)(一)概念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岁以上的口然人;4、主观方血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一)概念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

2、人死亡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而表现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岁以上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白信的过失。(三)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刑法另冇规定的,依照规定。所谓“另冇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虽然也是过失致人死亡。但因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就不再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而依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的规定定罪处罚。如因失火致人死亡的定为失火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定为交通肇事罪等等。三、故意伤害罪(笫234条)(一)概念故意伤害罪,

3、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伤害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3利情况。轻伤、重伤的区分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为统一标准;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三)认定1、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刑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所谓“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为实施其他犯罪致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即刑法分则其他条文屮关于“致人重

4、伤”的规定,应当按照该条文的特别规定定罪处罚,不再适用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如因抢劫致人重伤的定为抢劫罪,强*致人重伤的定为强*罪等等。2、区分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1)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相同之处在于客观上都没冇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故意。区别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2)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界限。相同Z处在于客观上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都是故意。区别也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一)概念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5、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行为。重伤的鉴定标准与故意伤害罪相同;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过失。(三)认定过火致人重伤,刑法另冇规定,依照规定。所谓“另冇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在其他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的过失犯罪中造成他人重伤的,以该条文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再定过失重伤罪。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定为过失爆炸罪;危险物品聚事致人重伤的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第二节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罪(第236条第1款)(一)概念强*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6、(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应是指违背正常妇女的意志,如果妇女是不能辨认和控制口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只要冇与该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应当定为强*罪。所谓“其他手段”是指眾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具他手段,如川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等;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罪的共犯,如教唆强仁帮助强*等;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貝有*淫目的的直接故意。(三)认定1、区分强*罪与通

7、幷亍为的界限。通*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牛:性关系,既不违背妇女意志,也没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不是犯罪。如果女方明确表示要断绝通*关系,而男方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罪。2、对先强*后通*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乞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Z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应当认定为强*罪。3、男女双方冇从属关系、教养关系是否构成强★罪的认定

8、。男女双方具冇从属关系或者教养关系而发牛性行为并不是认定强*罪的依据。如果男方利川从属关系或者教养关系,胁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