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行为基本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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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合行为基本问题分析[摘要]从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來看,绝大多数犯罪构成只要求具备一个实行行为,但是确有许多犯罪构成耍件要求具备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研究犯罪行为单复是为了明确刑法中犯罪行为的单复不仅是一种自然社会现象,而且更是一种法律现彖。研究刑法上犯罪行为单复数的口的是为了正确区分-•种与数罪。[关键词]复合行为;实行行为;复朵形态“无行为即无犯罪''这是近代刑法理论中不破的科学命题。因此研究犯罪问题必然从人的行为开始着手,行为是刑法的本位同吋也是刑事立法内容的基础。大陆法系有关行为的理论有因果行为论,目的

2、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人格行为论。因这些理论所强调的重点不同所以难免顾此失彼,但上述关于行为的研究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行为的特征即有意性,有体性与社会性。复合行为犯罪中之数个行为,每一个行为都要具备行为的特征,这样才有研究的意义,我国刑法中关于行为的概念是行为人意思作用而表现出来的,符合刑法规范要求的身体的动静。它是行为自然属性,行为社会属性和行为规范性三者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法屮的行为概念虽然较少明确界定,但可以概括为行为人意思支配下有刑法意义的身体举止。由此可见,一个实行行为是刑法上最简单的行为,是危害

3、行为的基木单位,具有不可再分性。复合行为则是由两个或者多个口然意义的行为组合起来的危害行为,如抢劫行为由暴力、胁迫行为和非法取财行为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部分分割开來仍然是一个行为。复合行为这种结构上复数性、法定性、必备性、异质性的特征使它在行为对象、侵害法益、共犯、罪数等方而呈现出不同于简单行为的特征。笔者认为,复合行为是行为论中的重要问题,对于深化刑法实行行为理论,准确处理定罪与量刑问题,区分一罪与数罪都具有重要意义。1复合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复合行为,乂称复杂危害行为、双重实行行为等。目前,我国学者对复合行为概念的界定分

4、为一下儿种:①双重的实行行为,即这类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所要求的是外部表现为前后相接、在内部表现为手段和目的联系的两个实行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结合构成了其犯罪构成完整的实行行为。②复杂危害行为,指构成某种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复数实行行为。复数实行行为,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组成。③复合行为犯,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基本犯罪构成屮包含数个不独立成最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从上述三种关于复合行为的概念我们不难看出,首先复合行为是刑法屮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形态的;其次,复合行为是实行行为,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复杂形态;最后,复合行为具

5、有复数性,犯罪的实行行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基本的实行行为构成的复杂行为。据此,要对复合行为做出准确的,科学的定义必须要在以上三个要点上抽象概括的总结。笔者认为,复合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冇刑法意义上的实行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规范的实行行为。复合行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和公民的威胁相对于单一的实行行为更大。实行性,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有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之分。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基木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非实行行为指预备犯,共犯等修正构成要件屮的行为,包括预备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四

6、利I。关于组合性则是复合行为的基本特征,不同于单一行为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实行行为相结合而形成的,其屮每一个行为都独立,这就要从组合要索与组合方式两方面学握。组合要索是构成复合行为的要索行为,组合方式是从组合式指不同的要素Z间的联系形式。所谓复合行为规范性即复合行为的类型性。单一行为与复合行为的划分是以犯罪构成屮规定的类型性行为为标准的。日本学者大冢仁先生指出:“构成要件是犯罪的类型,是框架,它木身的抽象性,观念性的存在。而构成实则是符合这种类型或框架的具体的、现实的事实。"但是,这要冇别于行为人在实行

7、行为中实行了数个行为都能称为规范意义上的复合行为,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只耍实行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独立的行为都是复合行为。复合行为与我们说研究的连续行为和牵连行为要区分开。2复合行为分类在复合行为概念的基础上对复合行为进行分类,冇助于理解复合行为的复合行为Z间的关系,帮助我们止确的定罪量刑。根据复合行为中齐要素行为Z间联系方式的不同,可将复合行为分为牵连型复合行为和并合型复合行为。3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我们都知道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预备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那么对于复合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也要从这几个方面研究

8、。犯罪停止形态的研究基于两个条件,一个是“时间二一个是“原因”。即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实行行为所处的“时间"以及没有完成刑法分则所规定某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原因"是什么。这点上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着手”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按照我国刑法学的通说,所谓着于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着手”一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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