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四十四章合同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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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十四章合同的一般原理第十一编合同法总论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是一种协议协议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对某一事务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致的意见。合同是协议的一种,是在法律上能够发生权利、义务效果的协议。(二)合同的广义和狭义广义的合同,是能够发生法律上权利、义务效果的各种合同的总称。(三)《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财产合同二、合同的特征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三、合

2、同与契约“合同”和“契约”都是我国汉语中用来表述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的词语。我国自1952年开始,在规范性文件中逐渐弃用“契约”而采用“合同”。四、外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概念大陆法系通常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或者说是基于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达成的协议。 英美法系则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五、合同与法律行为、债的关系(一)合同与法律行为合同是一种具体的法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典型;合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法律行为是合同的上位概念,是合同、遗嘱等表意行为的共性的抽象结果。(二)合同与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属于法律事实。债是大陆法系民法对“各种特定当事人之间以给付

3、为客体的法律关系的总称”,属于一类法律关系。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债是合同的结果。债由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共同构成,因合同发生的债是“合意之债”,也叫“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的主要形式。(三)合同与法律行为、债的法律逻辑关系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关联面对具体的合同之债,首先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不能确定合同行为的效力时,到合同的一般性规定中寻找依据;合同的一般性规则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应当求诸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六、我国合同的规范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四)交易习惯和国际惯例。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发展

4、和体系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是国家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二)合同法的特征:直接以交换规则作为法的规则,是交换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私人财产事务自治法。任意性规范占主导地位。国际趋同性。(三)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财产性合同。3.既包括当事人设立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下列关系不适用我国《合同法》:①政府依法进行管理活动所订立的合

5、同,属于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②法人、其他组织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合同。③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发展(一)合同制度的发展1.合同的主体制度。2.合同的形式。4.违反合同的责任制度。(二)合同法理念的发展三、我国合同法的体系现行的合同法体系,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龙头,加上《著作权法》等单行法中的合同规范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四、大陆法系合同法和英美法系合同法的不同:①在合同法的编纂方面。②在合同法的渊源方面。③合同法的许多具体制度有所不同。④合同法创制的途径不同。⑤法的适用方法不同。第三节合同的分类一、合同分类的意

6、义和作用合同的分类,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其成立、生效及纠纷解决,除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外,可以参照与之类似的有名合同的法律规定。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进行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完

7、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四、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这是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进行的分类。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而他方不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有偿保管合同等。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这是以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对价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无须支付代价的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进行的分类。

8、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就可成立的合同。七、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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