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上诉理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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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审上诉理由:一、重审判决认为:“原告主张返还的附属附添物,系涉及案外合伙自然人共同投资所形成,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故原告请求应予驳回”。是法律关系混肴,逻辑混乱。理由如下:木案原一审以“被告与原告两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合伙关系”(即上述的涉及合伙自然人共同投资关系应另案处理)为依据,进行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帖屮表明:北大街速8酒店项目资产是合伙人共同投资筹建。部分项目合伙人成立了被告(途悦公司)。被告基于其股东的权利委托占有诉争物。原告将侵权Z诉作为腾房Z诉,不符合法律规

2、定。被告上诉后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以“发起人Z间的投资合伙关系”为依据,判决认为:原告签订的承租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系北大街项目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成立注册了被告。被告基于(成立被告的)部分项目合伙人的委托,取得经营管理权。综上,“共同投资的合伙人关系另案处理”被告已表明不同意另案处理,不服以此法律关系作出的判决,经过上诉后案件已发回重审,并且重审结论是以“合伙投资的法律关系为依据”得岀的。然而,上述附属物部分却判决为另案处理。实属法律关系混肴,逻辑混乱。二、重审判决认为:“原告单方投资证据不足,该部分相关附属物系合伙人共同投资形成,原

3、告要求返还,本院不予支持”。此认定属张冠李戴,认定错误,法律关系混肴。理由如下:原告立案时的诉讼主体是:四海公司起诉途悦公司;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承租的房屋及投资建设的附属附添物;诉请理由是:原告先后承租了本案中的房屋,并投资建设了相关附属附添物。一审依据:被告与原告两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合伙关系。(即关于项目资金来源的借贷关系、投资关系以及设立经营速8酒丿占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关系,另行解决。)原告基于:原告的占有使用权利来源是原始取得,是不依赖其他关系的独立存在,即主法律关系。项目中其他出资人合伙投资身份是依赖与原告认可的

4、合同关系而存在,故而其终止了合同便没有了权力來源,等法律关系及依据,的前提下诉请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承租的房屋及投资建设的附属附添物。(注:此处因投资关系另行解决。故“原告”诉请内容代表全部投资利益)重审依据:共同投资的法律关系。(即根据定纷止争的原则。)此时,关系主体变为所有项目投资人:被告为途悦公列…匕王明义管小禿—张延'…邢全喜。原告为四海公司+胡东萍。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承租的房屋及投资建设的附属附添物。(注:此时“原告”诉请内容为四海公司及胡东萍的投资资产及权益)故,“原告单方投资证据不足,该部分相关附属物

5、系合伙人共同投资形成,原告要求返还,木院不予支持”属张冠李戴。三、重审判决的法律文书表述不全、断义取章、逻辑混乱。具体表现为:以下罗列的判决书中的十条内容,括号内的内容缺失(或表述错误),导致结论相反。(木案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原告承租的房屋及投资建设的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本院认为:1、木案诉争(涉案)房屋(的承租使用权)及和关附属(附添物、)设施设备系由土明义、胡东萍、管小乔三人发起投资设立北大街速8商务连锁酒店(的投资人共同投资)而产生。2、(投资、发起设立速8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部分合伙人注册成立了途悦公司.3、(此部分投资人

6、及发起人)将以后(自己投资部分的)酒店(资产)的经营管理委托给途悦公司。4、被告(途悦公司)基于此(北大街速8酒丿占部分投资人的委托)取得(其委托人享有合法委托权部分的)酒店经营管理权。5、且房屋所有人(出租方)希望公司、中化公司在与四海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后(在本案诉讼期间,且被告实际控制了租赁物的情况下)分别与被告重新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新的租赁合同内容合法(年租金是原租赁合同的2倍)。6、被告依据(在已实际控制租赁物以后取得的)新的(两份共承租3600平米的)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7600平米的)租赁物(及4717万投资的附添资产

7、),(够)不够成非法侵占。7、原告基于原租赁合同(的承租权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的占有使用权)。8、足以认定,原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于木案诉讼期间)解除。9、原告仍依据已经解除的租赁合同(原告依据原租赁合同)要求返述该占有物(占有使用权),木院不予支持。或为:原告依据已解除的租赁合同,要求返还(原承租权)。10、对于原告要求返还的(承租使用权及)附属附添部分,(关于)因该部分设施用品(及上述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系涉及案外(所有投资人及)合伙自然人共同投资所形成,可由案外(投资人及)合伙的自然人(各自与其主张应享有权利的來

8、源方即合同方)另行解决或另案处理,与木案非同一法律关系。综上,重审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严重错误。此部分的内容,竟然没有一句是表述完整、准确的。其表述内容法律关系混肴,结论张冠李戴,如此鱼肉百姓!人民法院执掌正义天平的人民法官,竟将其掌握的法律知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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