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正规就业对中国工会组织体制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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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非正规就业对中国工会组织休制的影响与应对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作者:朱懂理非正规就业是国际劳工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概念。尽管学界目前对其存在的合理性尚存争论,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其广泛吸纳劳动力、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等原因,非正规就业日益壮大。本文认为,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与正规就业相适应而建立,大量非正规就业游离于现行体制之外。中国工会必须正视这一现状,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才能进一步增强工会的影响力,真正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一、非正规就业的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匕)我国非正规就业的主

2、要类型在我国,非正规就业也称为灵活就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研究》课题组对灵活就业的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至少是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我国现实生活中非正规就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是就业部门“非正规”,即劳动者就业于传统体制之外的非正规部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因此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等一度被纳入我国关于非正规就业的研究范围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又出现了如社会团体、非政府

3、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一系列新类型的用人单位,在这些部门的就业,都被称作非正规就业。此外,家庭保姆由于其受雇的雇土不在当前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畴之列,其就业亦属非止规就业。第二种是劳动者“非止规”,即体制外劳动者在正规部门就业。我国相关法律对劳动者有一定的限制,如身份限制、年龄限制等,因此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农民工一度被认为是非正规就业的主体。当前,由于超出法定年龄,大量退休人员又成为新的体制外劳动者。第三种是劳动关系"非正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传统体制内的标准劳动关系。我国的标准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一重劳动关系、八小时全日制劳动

4、、遵守雇主的指挥等为特征。因此,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就业,已与原单位有一重劳动关系的停薪留职、下岗待岗劳动者的就业,以及可能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兼职等都属于非正规就业。第四种是雇佣形式“非正规”,即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和劳动关系,如个体劳动者等自雇型就业,或者雇主为不特定主体的自由职业者等。U)非正规就业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非正规就业“正规化”和“主流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年鉴》表明,2010年,“我国经济活动人口78388万人次,城镇从业人员为34687万人次。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10538万人次,其中的

5、大多数为非正规就业人员。”另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规模已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6玖我国著名经济学学者胡鞍钢认为,我国创造就业的主要方向是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并认为需要重新界定就业的定义。事实上,“十五”计划纲要就已提出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将“发展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列入重要的工作议程。由此,无论是在政策导向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和“主流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从全球来看,非正规就业同样呈现出从“非正规”到“正规化”和“主流

6、化”的发展轨迹。“不少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占非农就业的比例已超过50%比如印度为83.6%墨西哥为53.7%”而“在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也已占就业总量的很大一部分,如美国为30.0%日本为25.0%”鉴于此,国际劳工组织对于非正规就业的态度也从“禁止”发展为“规制”。二、现行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与非正规就业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目前的工会组织体制下,大量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难以被工会组织所覆盖。分析现行《工会法》关于工会组织体制的相关规定可知,我国工会的组织体制是与正规就业相适应而建立的,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加入工会,存在着法律制度障碍。就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工会即加入工会的权利主

7、体问题,《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就工会的组织体制,《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县级以丄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这一规定,目前中国工会的组织体制,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建立地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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