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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泛美卫星税案讨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泛美卫星税案讨论三方当事人中国税务局美国ABC公司某电视台三种法规中美税收协定OECD范本国内税法背景介绍1996年4月3日.该电视台与美国ABC卫星公司签订《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1997年10月1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修正案》规定:ABC卫星公司向该电视台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提供27MHz带宽和相关的功率所组成的转发器包括地面设备。ABC只传送该电视台的电视信号.该电视台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允许中国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
2、使用的部分。在ABC提前许可下.该电视台也可以允许非中国法人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使用的部分来传送电视信号。背景介绍(续)1999年1月主管税务稽查局向该电视台发出001号《通知》,要求该电视台对上述费用缴纳相应税款。ABC对此不服.向对外分局提出复议申请,并按包括订金和保证金在内的收入总额的7%缴纳了税款.合计约150万美元。同年8月.对外分局做出维持001号《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ABC据此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1年12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税务局对外分局对该电视台发出的319号原判,同时驳回ABC卫星公司的诉讼请求。ABC公司因不
3、服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初做出了维持原判的最终判决。各持己见(一):收入定性中国税务局:特许权使用费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一条规定,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项款项。ABC卫星公司:营业利润ABC卫星公司根据《中美税收协定》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认为是营业利润。因为这个收入是靠常年不断的工作取得的积极收入,应属于营业利润。各持己见(二):谁是使用者中国税务局:某电视台根据《协议》规定,在正常情况下
4、,卫星中指定的转发器带宽只能用于传输该电视台的电视信号,即这些指定带宽的使用权为该电视台专有。带宽是卫星系统提供的,该电视台有权使用带宽应视为有权使用卫星系统。ABC卫星公司:本公司ABC将设备用于从事自己的业务,并未将设备提供给该电视台从事经营业务。设备本身不能完成ABC据以向该电视台收款的业务。ABC耗费了巨资设计和发射卫星并安装、运营和维护地面设施。所以,ABC是卫星的使用人,该电视台只是占用了一个特定的指配频率。各持己见(三)国际原则或惯例国家税务局:双边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
5、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我国税务当局对ABC卫星公司征税.首先适用的是《中美税收协定》。ABC卫星公司:国际惯例本案中,卫星公司方提供了德国联邦税收法院关于卢森堡和德国协定第15条“工业设备使用”的相关判例,以说明卫星传输合同不是转发器使用合同,而为节目传输协议。三种法规关系国内法与《中美税收协定》国内法中特许权使用费定义:,是指提供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取得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金额,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租金定义,是指将财产租给我国境
6、内使用住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中美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项款项。民法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Q:消极作用原则的违背……三种法规关系(续)《中美税收协定》与OECD范本《协定》于1984年4月30日在北京签订,该协定中采纳了税收协定范本的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应注意到,该协定签订在OECD范本1992年的修改之前,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与范围采纳的是OECD范
7、本1992年修改之前的规定。但是,在1992年OECD范本的修改中,经合组织范本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范围有所修改调整,将其中有关出租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从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范围中剔除。Q:依据固定的解释还是变动的解释?讨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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